编辑: wtshxd | 2015-11-18 |
开户银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淦河支行;
3.特别提示 3.1 投标保证金收款将以银行实际到账情况为准,若投标保证金递交失败,责任由投
4 标人自行承担. 保证金到账情况的查询号码:0715-8233942 3.2 如果供应商(政府采购)通过招投标系统网上支付投标保证金失败,请汇入如下 总账户――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全称: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帐号:82010000000158644 开户行:湖北省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淦河支行 行号:402536000168 *20.1 投标有效期:90天21.3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4份,电子文本
1 份(以光盘形式提供) 24.1 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6月14 日9时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D301 开标室 (湖北省咸宁市双 鹤路16号(市委、市政府左侧) ) 27.1 开标时间:2017 年6月14 日9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D301 开标室 (湖北省咸宁市双鹤路16号 (市 委、市政府左侧) ) 27.2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8.1 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 37.1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向招标人账上转50万元.
4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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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文件的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书中所述货物及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 招标人 系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招标人见 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 2.2 招标代理机构 指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3 货物 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合格产品,包括所含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专用工具、相关技术文件(含软件)或其他材料. 2.4 服务 系指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 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2.5 投标人 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6 中标人 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授予其本次招标的一种或多种货物订货合同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质要求均可参 加投标.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或生产能力. 3.3 投标人应具有生产或经营招标货物的历史和业绩. 3.4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5 若招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3.6 本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中投标资格的其它要求. 4.联合体投标 4.1 如果本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允许联合体投标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 人以及其它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 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
6 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4.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 合投标协议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编制入投标文件内.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 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4.3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 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 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