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5-11-30
1 刀尖上的舞蹈――辽宁证券个人债权收购案例

一、辽宁证券个人债权支付危机爆发

(一)辽宁证券简况 辽宁省证券公司成立于

1988 年5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 机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代理证券发行和转让、有价证券买卖等业务.

1997 年10 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意辽宁省证券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脱钩 及增资改制, 并吸纳人民银行各市分支机构管理的丹东证券公司、 本溪证券公司、 营口证券公司及辽宁省证券公司辽阳、阜新、朝阳、葫芦岛、铁岭、盘锦分公司, 组建 辽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组方案一直未获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也未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而上述

10 家机构仍保持原有独立法人资格(后包括大连 证券业务部) .因此,辽宁省证券公司(以下简称 辽宁证券 )是包括辽宁省证 券公司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溪、丹东、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 盘锦、葫芦岛九家分公司的统称.

(二)辽宁证券个人债权的形成 为活跃国债交易,促进国债发行,我国在

20 世纪

90 年代初建立了国债回购 市场. 辽宁证券各分支机构向居民发行的柜台债包括柜台回购债和代理企业债券 两种. 柜台回购债最初形成于

1988 年至

1994 年之间, 辽宁证券参照当时同期国 债利率以开具国债回购代保管单方式从居民手中吸取资金,然后或购买国债, 或 将资金拆借给当时的广东省中山金融市场等南方金融机构、天津证券交易中心、 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等.

1995 年,国家开始采取措施治理经济过热问题,规范国债回购业务.辽宁 证券所吸纳的被投入到房地产、实业及其他长期投资项目(拆借)的资金最终无 法收回,致使没有兑付资金来源,只能通过发新还旧、 滚动发行 来维持兑付, 从而演变成违规对居民发行的个人债权.

2 代理发行企业债券是早期证券公司的另一项主要业务. 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 以及发债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发债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券.为保持社会稳定,辽 宁证券只能发新还旧.辽宁证券曾经代理省内

50 家企业发行债券,首次发行额 度约 2.9 亿元,本息累计达 4.5 亿元.

(三)辽宁证券个人债权的特点 1.总额大、分布广,笔数多、单笔金额小,期限和利率多样

1997 年脱钩合并改制时, 辽宁证券共有个人柜台债权本息总额 29.9 亿元 (按 脱钩合并协议计算) ,其中柜台回购债 25.6 亿元,代理发行企业债 4.3 亿元.截至2004 年10 月22 日,个人柜台债权本息总额 41.3 亿元(其中历年支付债务利 息约 11.5 亿元) ,其中:柜台回购债本息合计 37.5 亿元(本金 35.7 亿元,利息 1.8 亿元) ;

代理企业债本息合计 3.8 亿元(本金 3.7 亿元,利息 0.1 亿元) .个人 柜台债权凭据共计 15.7 万张(笔) (其中单笔本金

10 万元以下的占 97.8%) ,涉及7.2 万人(按姓名统计) ,分布在辽宁省

11 个地市. 个人柜台债期限有半年、1 年、2 年、3 年、5 年等多种,利率也多种多样, 一般在发行当时同期银行储蓄利率基础上上浮 20―30%. 2.发债主体多,债券品种、名称、式样繁多 如前所述,辽宁证券由

11 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合并 而成,其中 有的分支机构既发行自己的个人债,还代销辽宁省证券公司发行的个人债, 发债 主体实际是多个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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