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5-12-07

(九)推动和协调所在单位承担和参与国内外标准化工作;

(十)承担金标委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委员享有表决权,有权获取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是金标委的常设机构,负责与国家标准委的工作联系, 负责处理金标委的日常事务.秘书处设在人民银行科技司.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的具体工作和职责遵照秘书处工作细则.秘书处工作细 则应由金标委全体委员审查通过,报国家标准委和人民银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金标委根据需要设立联络员.联络员由委员单位、观察员单位 确定, 作为委员单位、 观察员单位与金标委的联系人, 联络员自动成为秘书处秘书. 第二十四条 金标委根据金融标准化整体发展需要设立分技术委员会.金标 委分技术委员会的设置、调整与撤销由金标委提出,商有关单位确定方案,经金标 委全体委员表决通过后,报国家标准委批准后实施.分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换届方案 应报金标委审核. 分技术委员会接受金标委的领导和协调, 可以在本专业标准化工作范围内开展 标准制修订、审查、复审工作.分技术委员会每半年向金标委报告工作情况,每两 年接受一次金标委的考核.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度修订

6 分技术委员会应遵守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 金标委根据需要设立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组成由金标委与 相关单位协商确定, 工作组负责某一领域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和维护及相关研究工作, 专项工作组每半年向金标委报告工作情况,每两年接受一次金标委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 金标委根据需要可聘专家.专家对金融标准立项、采标和评审 等标准化工作提出意见.专家采用分技术委员会、专项工作组和委员单位推荐,以 及定向征募、公开招募等方式征集,经秘书处审核,报主任委员审定.专家聘期不 超过

2 年,可连聘. 第二十七条 金标委根据需要可设顾问,顾问应当为本专业领域的专家或学 者,由金标委聘任,无表决权,不超过

5 人. 第二十八条 金标委根据需要可设观察员.观察员可列席金标委会议、发表 意见、提出建议,无表决权. 金标委成立后, 符合第十八条规定的非委员单位可申请成为金标委观察员单位, 观察员单位推荐的观察员应符合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金标委秘书处对申请人初 步审核通过后,提交全体委员表决,全体委员 2/3 以上赞成,且无反对票,方为通 过.秘书处及时向国家标准委备案观察员名单. 观察员满

1 年后可申请成为金标委委员, 经秘书处审核符合委员聘任等相关条 件的,纳入委员调整建议提案,提交全体委员审议,详见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九条 金标委根据国家标准化政策要求和金融改革发展需要,组织形 成金融标准制修订需求清单,提出金融标准的制修订计划的建议,行业标准计划报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度修订

7 人民银行,国家标准计划由人民银行报国家标准委. 分技术委员会可根据本专业领域标准需求, 组织形成金融标准制修订需求清单, 提出分技术委员会标准的制修订计划建议,行业标准计划报金标委审查备案后,列 入金标委行业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

国家标准计划报金标委审查同意后,由人民银 行报国家标准委. 金标委对分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制修订计划建议可提出复 议和修改意见. 专项工作组可根据本专业领域标准需求, 向金标委提出金融标准制修订计划的 建议. 第三十条 金标委根据国家标准委、人民银行批准下达的标准制修订计划, 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督促金融标准起草工作组或主要起草 单位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 第三十一条 金融标准起草工作组或主要起草单位向金标委秘书处提交标准 征求意见稿及其附件,标准征求意见稿应送金标委有关委员、其他有代表性的单位 或专家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方式由金标委秘书处确定,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 为1个月. 金融标准起草工作组或主要起草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 行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 第三十二条 金融标准起草工作组或主要起草单位向金标委秘书处提交标准 送审稿及其附件,秘书处对标准送审稿初审后,组织委员进行审查并投票,形成审 查结论意见.审查可采用会审或函审方式.审查方式由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 委员确定,会审时由秘书处指定审查组长.投票采取电子投票方式. 采用会审的,秘书处一般应在会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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