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5-12-10
立法会 Legislative Council 立 法会 CB(2)2048/13-14(06)号文 件档号: CB2/PL/HS o生事务 委 员会 立法会秘 书 处为 2014年 7月 21日会议拟备的背 景 资料 简介《香港 配方 奶 及相 关 产品 和 婴幼 儿 食品 的销售及 品 质守 则》目的.

本文件综述o生事务委员会(下 称 "事 务委员会")委员对《香 港配方 奶及相 关产品 和婴幼 儿食品 的销售 及品质 守则》(下称"《香港 守则》 ")提出 的关注 . 背景2. 2010年 2月 , 防控非传染病督导委员会通过为香港制订和推行一份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的建议,作为推广、维护和支持母乳喂 哺全面 策略的 其中一 环.o生 署於2010年 6月 成立专 责小组,参考世界o生组织在1981年颁布的《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下称"《世 o守则 》")及其 后相关 的世界 o生大 会通 过的决议,草拟《 香港守 则》. 3. 政 府於 2012年10月26日就《香 港守 则》的草 拟本展 开公 众谘询,该守则旨在维护母乳喂哺,确保配方奶及配方奶相关产品(包括 奶瓶、奶 嘴及安 抚奶嘴),以及 供36个 月以下 婴幼儿 的食品,在有充足及不偏颇的资讯和透过适当销售的情况下获得适当使用,以期为婴幼儿提供安全及足够的营养.该份草拟本涵盖有关下列的条文,为制造商和分销商,医护人员及医疗机构提 供自愿 性指引 ??

2 (a) 向 公众推 广指定 产品的 手法;

(b) 制作及向市民、孕妇和母亲派发有关母乳喂哺及配方奶喂 养与营 养的资 讯和教 育材料 ;

(c) 向 医护机 构进行 推广;

(d) 向医护人员派发有关指定产品的资讯材料,和赞助 医护 专业人 员持续 专业教 育活动 ;

(e) 配 方奶、婴 幼儿食 品、与配 方奶相 关产品 的标签;

及(f) 配 方奶和 婴幼儿 食品的 品质标 准. 事务委员 会 的商 议 工作 4. 事务委员会曾於2012年 4月 的会议及与食物安全及环境o生事务委员会於2012年11月举行的联席会议上,讨论及取团体就关乎《香港守则》的事宜提出的意见.委员的商议工作及关注事 项综述 於下文 . 母 乳代用 品的销 售5. 委 员察悉,母 乳喂 哺对於 确保母 婴的生 理和心 理健康有 益处,以及母乳喂哺对接受母乳喂哺对象的长远健康有正面影响,他们关注到全以母乳喂哺到4至 6个月的比率仍然相对偏低,维 持於 约15%.大部 分委 员支持 制订措 施,对母 乳代用 品的 推 销手法 实行规 管,以维 护及支 持母乳 喂哺.有 委员认 为应禁止 就供6个月 以下婴 儿食用 的婴儿 配方奶 粉进行 宣传. 6. 政 府当局 表示,根 镜 及国际 的调查 研究,当 局已确 立 影响授 乳率的3个因素,即 医疗 机构及 医护人 员在产 前及产 后期间给予喂哺母乳母亲的支持;

工作地方及社会的支持;

以及配方奶产品过於进取的销售方式.在过去数年,o生署已为其医护人员提供相关的培训,并鼓励公营医院推出措施,以支持母乳喂哺.o生署亦已致力推广喂哺母乳,以提高市民对母乳喂哺的接受程度.《 香港守则》亦 会有利推广及维护母乳喂哺.7. 委 员促请 政府当 局加强 工作,为 母亲继 续全母 乳喂哺 提供支援及推广母乳喂哺.他们要求政府当局增拨资源,在社区3创造方便 喂哺母 乳的环 境.当局 亦应考 虑制定 法例,使 办公大楼 及 购物商 场设置 育婴间 成为强 制性规 定. 婴 儿配方 奶及较 大婴儿 配方奶的营养 标签及健康声 称8. 部分委员认为拟供婴幼儿食用的配方产品及食物必须在标签上提供营养成分的资料.他们并对部分婴儿配方奶及较大婴儿配 方奶广 告的失 实及夸 大声称 深表关 注.委员 察悉,《 香港守则》订明营养成分组合和标签等方面的规定,当中包括营养和健康 声称的 使用.这 些委员 察悉,当 局已於2012年11月20日就修订《食 物及药 物(成分 组合及 标签)规?》(第132W章),在法 ?中订明婴儿配方奶的营养成分组合规定,以及婴儿配方奶和拟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较大婴儿配方奶和食品的营养标签规定的立法建议,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谘询工作,他们促请政府当 局尽快 制订立 法建议 . 9. 政 府当局 表示,视 乎所收 集的意 见,当局 计划在2013年实施营养成分组合和营养标签的法例.在拟议法例实施前,《香港 守则 》的 相关 条文会 作为婴 幼儿配 方产品 及食品 的制造 商及分销商 在这些 产品的营养标 签及营 养成分 方面的指引. 10. 至 於声称 的规管 方面,政 府当局 表示,此 问题在 国际间 未有共识.虽然如此,当局已开始探讨各项规管声称的方法,并会在制订未来路向时考虑国际间的做法和本港的现况.鉴於声称的规管甚为复杂亦具争议,政府当局将需更多时间谘询业界及公众,然后才可得出共识.政府当局计划在2013年稍后时间处理规管声称的事宜.在此期间,《香港守则》的相关条文会在这些 产品的 声称方 面作为 指引.亦 应注意 的是,根 公众 o生及市政条例》(第 132章)(下称"《 条例》")第61(2)条,任何人如发布或参与发布的宣传品,对食物作出虚假的说明,或相当可能在食物的性质、物质或品质方面误导他人,该人即属犯罪,一经 定罪,可处第 五级罚 款(港币 50,000元 )及 监禁 6个月. 实施《香 港守则 》 11. 部 分委员 察悉,当 局建议 以自愿 指引形式实施《香 港守 则》,关注到业界是否遵从有关的条文.有委员认为,政府当局应就任何不遵从建议《香港守则》的情况施以刑罚或公布不遵从《香港守则》的该等机构的名称.部分委员更进一步建议政府当局 应把《 香港守 则》纳 入法例,因为 超过100个 国家 已制定法例或 以其他 立法手 段实施《 世o守则》的 所有或若干条文.412. 政 府当局 强调,《香 港守则》属自愿 性质的 建议,能为业界提供灵活性.很多国家包括澳洲、新西兰、新加坡及马来西亚,已参照《世守则》制订适用於当地的自愿性指引,供业界人士遵守.在实施《香港守则》后,o生署会进行定期研究调查,以监察制造商及分销商的推广活动,包括传媒的推广宣传、零售层面的推广活动和促销手法等.o生署也会联同消费者委员会或非政府组织进行研究,或委托学术单位就特定主题进行研 究.食物 安全中 心 (下称 "食安中 心")会负 责监察 业界有 否遵从指明产品在营养标签、营养成分和声称等方面的规定.当局会成立一个谘询小组,监督监察制度的推行情况,并审议o生署及 食安中 心的监 察或调 查报告 ,以及 市民的 投诉. 13. 委 员察悉,《香港 守则》的谘询期於 2012年10月26日开始,并定於2012年12月31日完结,政府当局计划在考虑公众谘询期间所收集的意见后,於2013年第二季就《香港守则》作出定稿及发布.部分委员对於政府当局未有邀请业界参与《香港守则》的草拟过程表示不满.他们要求当局延长谘询期,以便让业界及 市民有 更多时 间就《 香港守 则》草 拟本提 出其意 见. 近期发展 《香 港守则 》的公 众谘询 工作 14. o 生署在 2012年12月21日 公布,《 香港守 则》的公 众谘 询 期会延 长两个 月至2013年 2月 28日完 结,让有 关各方 有充足 时间考虑《 香港守 则》草 拟本并 提交其意见. 有关婴儿配方奶的营养成分组合规定,以及婴儿配方奶和拟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较大婴儿配方奶和食品的营养标签规定的立法 建议 15. 2014年 6月 9日,食物环境o生署署长行使《条例》第55(1)条所赋予的权力,订立《2014年食物及药物(成 分组合及标签)(修订)(第 2号 )规例》.《修订规例》旨在规管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产品和预先包装食物的营养成分组合及营养标签.审议《修订规例》的小组委员会於2014年 6月 20日 成立.小组 委员会於 2014年 7月 2日 举行首 次会议,并定於2014年 7月 22日举 行下次 会议, 以取 团体对 《修订 规例》 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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