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8-02
《残疾人士院舍实务守则》修订版拟稿 残疾人士院舍 实务守则 (2008 年12 月30 日修订版拟稿) 《残疾人士院舍实务守则》修订版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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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引言 1.

1 概要1.2 条例和规例的目的1.3 豁免证明书及牌照1.4 注册证明书1.5 保险1.6 强制性公积金1.7 宣传1.8 残疾人士院舍结业

第二章 残疾人士院舍的分类 2.1 残疾人士院舍的分类2.2 残疾人士院舍种类的界定2.3 混合式残疾人士院舍的分类2.4 残疾人士类别与所需照顾等级的关系

第三章 豁免证明书 3.1 政策3.2 申请豁免证明书3.3 豁免条件3.4 豁免期限3.5 续发豁免证明书3.6 展示豁免证明书3.7 豁免证明书格式

第四章 牌照 4.1 政策4.2 牌照的申请4.3 牌照的发出4.4 发牌条件4.5 牌照续期4.6 牌照的展示4.7 牌照格式《残疾人士院舍实务守则》修订版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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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筑物及住宿设备 5.1 概要5.2 租约条件、土地契约或批地条款及法定图则5.3 对残疾人士院舍处所的限制5.4 违例建筑工程5.5 设计5.6 基本设施5.7 易於抵达的程度5.8 走火通道5.9 耐火结构5.10 供暖、照明及通风5.11 供水及洗濯设施5.12 维修附表-违例建筑工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及防火 6.1 概要6.2 位置6.3 高度6.4 消防装置6.5 附加规定6.6 防火措施

第七章 楼面面积 7.1 楼面面积7.2 住客人数

第八章 家具及设备 8.1 概要8.2 寝室8.3 客厅/饭厅8.4 洗手间/浴室8.5 厨房/茶水间8.6 洗衣房《残疾人士院舍实务守则》修订版拟稿

4 页数 8.7 办事处8.8 医疗设备及物资8.9 其他设备8.10 儿童的家具及设备

第九章 管理 9.1 残疾人士院舍名称的展示9.2 住客入住院舍程序9.3 日常活动程序9.4 员工职责表/轮值表、出勤及外勤记录9.5 保存记录9.6 员工会议

第十章 院舍员工 10.1 员工的聘用及当值10.2 定义10.3 通宵当值的员工10.4 服务条件10.5 急救及其他训练10.6 替假员工10.7 员工雇用情况的改变10.8 输入劳工第十一章 保健员 11.1 申请11.2 申请资格11.3 注册11.4 注册费11.5 取消注册11.6 保健员的职责说明《残疾人士院舍实务守则》修订版拟稿

5 页数 第十二章 保健及照顾服务 12.1 概要12.2 保健12.3 药物储存及管理12.4 每年健康检查12.5 个人起居照顾12.6 尽量避免使用约束的一般原则12.7 使用约束时须遵照的程序12.8 使用引流导尿管时须注意的事项12.9 使用喂饲管时须注意的事项12.10 其他特别护理程序第十三章 感染控制 13.1 概要13.2 感染控制主任的职责13.3 预防传染病13.4 传染病个案的处理13.5 其他资料第十四章 营养及饮食 14.1 概要14.2 餐单的设计14.3 饮食及食物的选择14.4 食物的预备和供应14.5 进餐时间14.6 供应食物时应特别留意的事项14.7 提供用水14.8 监察住客吸取营养的情况14.9 其他资料第十五章 清洁及生设备 15.1 概要15.2 员工15.3 住客《残疾人士院舍实务守则》修订版拟稿

6 页数 15.4 清洁程序15.5 一般o生15.6 防治虫鼠及控制传病媒介15.7 其他资料第十六章 社交照顾 16.1 概要16.2 家居气氛16.3 适应院舍生活16.4 社交活动16.5 节目及活动16.6 与社会保持接触***《残疾人士院舍实务守则》修订版拟稿

7 附件目录 附件一豁免证明书牌照申请附件二职员雇用记录附件三提交残疾人士院舍图则的指引附件四残疾人士院舍豁免证明书附件五残疾人士院舍牌照附件六体格检验报告书附件七精神健康记录附件八残疾人士院舍保健员登记申请书附件九由社会福利署署长书面批准的保健员训练课程(截至二零零X年X月)附件十呈报表列传染病一览表(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四日的版本)***《残疾人士院舍实务守则》修订版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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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引言 1.1 概要 1.1.1 《 残疾人士院舍条例》(第XXX 章)由二零XX 年X月X日起全面实施.1.1.2 本实务守则由社会福利署署长根恫屑踩耸吭荷崽趵(第XXX 章)第XX 条发出,列出经营、料理、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残疾人士院舍的原则、程序、指引及标准. 《 残疾人士院舍条例》、《残疾人士院舍规例》(第XXX 章附属法例A) 和《残疾人士院舍( 上诉委员会)规 例》(第XXX 章附属法例B) 对本港残疾人士院舍的经营加以管制.如欲购买上述条例及规例,可致电政府新闻处刊物销售小组(

电话:2537

1910 ) 或登入网上「政府书店」(http://bookstore.esdlife.com)订购.1.1.3 本实务守则引称或提及的法定条文,均为在二零XX 年X月生效的条文.阅读本实务守则的人士请查阅这些条文其后有否再经修订.1.1.4 根恫屑踩耸吭荷崽趵返X条,残疾人士院舍的释义为:惯常有超过五名年满6岁的残疾人士获收容在其内住宿,以便获得照顾的处所.《残疾人士院舍实务守则》修订版拟稿

9 1.1.5 根恫屑踩耸吭荷崽趵返X条,就本条例而言,残疾人士的释义为:由於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缺损而需要住宿照顾服务的人.1.1.6 根恫屑踩耸吭荷崽趵(第XXX 章)第X条, 《 残疾人士院舍条例》及《 安老院条例》(第459 章)彼此为互相豁免的条例.任何院舍如同时符合《残疾人士院舍条例》及《 安老院条例》(第459 章 )所 订定的院舍定义,在互相豁免的原则下,该院舍只须持有上述其中一条条例的有效豁免证明书/牌照.1.1.7 为确保残疾人士院舍的经营及管理情况令人满意,并以恰当方式促进其住客的福利,以至其住客获得适切的住宿照顾服务,已取得有效豁免证明书/牌照的残疾人士院舍所收纳的住客应符合上述1.1.5 段有关残疾人士的定义.1.1.8 根恫屑踩耸吭荷崽趵返X条,该条例不适用於:(a) 由政府经办及控制的残疾人士院舍;

(b) 纯粹用於或拟纯粹用於治疗需接受治疗的人的残疾人士院舍;

(c) 由社会福利署署长藉刊登於宪报的命令豁免的任何残疾人士院舍或任何种类的残疾人士院舍;

根丝罘⒊龅拿羁芍该饔泄氐幕砻(i) 所受的规限条件;

《残疾人士院舍实务守则》修订版拟稿

10 (ii) 所受的地区限制;

(iii) 有效的期间;

或(iv) 只局部适用於某情况.(d) 已根兑皆骸⒒ぱ杭傲舨鹤⒉崽趵(第165 章 )注 册的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

(e) 由医院管理局管理及控制的公立医院及机构或根 医院管理局条例》(第

113 章)而设立的法人团体;

(f) 已根 教育条例》(第279 章 )注 册的学校;

(g) 已根吨耙笛盗肪痔趵(第1130 章)由职业训练局或他人代职业训练局营办的技能训练中心;

及(h) 已根队锥裉趵(第243 章)注册的幼儿中心.1.1.9 残疾人士院舍的经营者应将本实务守则连同《残疾人士院舍条例》、《残疾人士院舍规例》和《残疾人士院舍(上诉委员会)规例》一起小心阅读.根恫屑踩耸吭荷崽趵返XXX(XX)(X)条,社会福利署署长如认为用作残疾人士院舍的处所不符合本实务守则所列关乎设计、结构、防火、健康、o生及安全的任何规定及社会福利署署长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可拒绝发出牌照予申请人.如欲徵询意见或寻求指导,请与社会福利署残疾人士院舍牌照事务处联络(

电话:2891 6379;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 号15 楼1508 室).《残疾人士院舍实务守则》修订版拟稿

11 1.1.10 经营者或任何其他人士遵照本实务守则的规定办事,并不表示可获免承担其他条例或普通法订下的法律责任、义务及规定.1.2 条例和规例的目的 《 残疾人士院舍条例》和附属规例规定透过由社会福利署署长管理的发牌制度,对为残疾人士提供照顾而设立的残疾人士院舍加以管制.立法的目的是确保这些残疾人士院舍的住客所获得的服务,能达到令他们在体格、情绪和社交方面均有裨益的可接纳标准.1.3 豁免证明书及牌照 1.3.1 根 残疾人士院舍条例》第 X条,凡任何人士在任何时候经营、料理、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一间残疾人士院舍,必须持有: (a) 根恫屑踩耸吭荷崽趵返X(X)条就该残疾人士院舍发出,或根X(Y)条为其续期,而在当其时有效的豁免证明书;

或(b) 根 残疾人士院舍条例》第 X(X)(Z) 条就该残疾人士院舍发出,或根XX 条为其续期,而在当其时有效的牌照.1.3.2 不过,根缁岣@鸬恼,只有在二零XX年 X月 X日之前已经开始经营但未能全部符合法例规定的残疾人士院舍,可获发给豁免证明书.在二零XX年 X月 X日或之后所设立和开始经营的残疾人士院舍,应以发出牌照的方式加以规管,而非发出《残疾人士院舍实务守则》修订版拟稿

12 豁免证明书.推?这项政策的主要理由,是由於社会福利署署长认为,以发牌方式进?规管?能确保残疾人士院舍照顾服务达到较高水准,并能?有效地保障残疾人士院舍住客的利益.1.3.3 就指定残疾人士院舍发出的牌照是经由社会福利署署长签署核证的牌照,载有获发牌院舍的资料,而根恫屑踩耸吭荷崽趵返XX条,牌照为其内所述事项的证,因此是不可以转让的.如残疾人士院舍名称、地址、类别、牌照规定的可收纳人数上限及/或持牌人有任何?改,必须申请新的牌照.牌照申请人必须采用载於本实务守则附件一的指定表格( 《 残疾人士院舍条例》豁免证明书/牌照申请)向社会福利署署长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及有关资料可向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15楼1508室残疾人士院舍牌照事务处?取,或在以下社会福利署网页下载:http://www.swd.gov.hk 1.4 注册证明书 私营残疾人士院舍的经营者必须根渡桃档羌翘趵(第310 章)就有关院舍向税务局注册;

如有关院舍属法人团体拥有,则须同时根豆咎趵(第32 章 )向 公司注册处处长注册. 1.5 保险 根豆驮辈钩ヌ趵(第282 章),作为雇主的残疾人士院舍经营者必须为残疾人士院舍所有员工(包括全职或兼职员工)购买工伤补偿保险.此外,残疾人士院舍经营者亦宜为残疾人士《残疾人士院舍实务守则》修订版拟稿

13 院舍购买其他保险,例如公众责任保险.1.6 强制性公积金 作为雇主的残疾人士院舍经营者必须遵守《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 章 )的 规定.1.7 宣传 残疾人士院舍的经营者透过不同的方式宣传其院舍,须明确显示其院舍已取得残疾人士院舍豁免证明书/牌照.1.8 残疾人士院舍结业 经营者若有意将残疾人士院舍结业,应以书面通知残疾人士院舍牌照事务处,并一并提交住客搬迁计划;

此外,亦应在残疾人士院舍结业前最少30 天,以书面通知住客及其监护人注一/保证人注二/家人/亲属/联络人.残疾人士院舍结业后,经营者应尽快把豁免证明书/牌照交回残疾人士院舍牌照事务处.详情请参考《残疾人士院舍条例》第 XX(X)(XX)条及《 残疾人士院舍规例》第XX 条.注一 : 本实务守则内所指的 「监护人」 指经法庭颁令或经监护委员会所委任并赋 予法律地位的人士. 注二 : 本实务守则内所指的「保证人」是住客的非亲属并无赋予法律地位的人 士,他自愿为住客处理各样事项,包括入住及迁离残疾人士院舍的申请, 商讨护理计划及支付院费等. 《残疾人士院舍实务守则》修订版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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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残疾人士院舍的分类 2.1 残疾人士院舍的分类 2.1.1 残疾人士院舍为《残疾人士院舍条例》所释义的残疾人士提供住宿设施.根】退璧恼展撕托潭,以及为执?《残疾人士院舍规例》第X(X)(Y)条所订明的残疾人士院舍种类,残疾人士院舍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别:(a) 高度照顾残疾人士院舍;

或(b) 中度照顾残疾人士院舍;

或(c) 低度照顾残疾人士院舍.2.1.2 为关顾儿童的独特需要,在上述高、中、低度照顾院舍内再加以年龄的划分,即:(a) 年满6至15 岁以下残疾儿童的房间及设施;

及(b) 年满15 岁残疾人士的房间及设施.2.1.3 至於收纳残疾人士的小型家舍注一,由於入住人数限制於8名或以下并以家庭式的管理模式运作,因此可划一界定为低度照顾院舍,并且不必按住客的年龄而加入年龄的分类.尽管如此,所有小型家舍均须按院舍内残疾人士住客的需要而提供适切住宿设备及照顾服务.《残疾人士院舍实务守则》修订版拟稿

15 2.1.4 此外,社会福利署津助的残疾人士院舍的住宿暂顾服务亦不必按住客的年龄加入年龄的分类.2.2 残疾人士院舍种类的界定 根恫屑踩耸吭荷峁胬返X条:(a)「 高度照顾残疾人士院舍」指提供住宿照顾、监管及指导予残疾人士的机构.该等残疾人士一般健康欠佳、缺乏基本的自我照顾技巧,并在处理日常起居方面需要专人照顾料理和协助,例如穿衣、如厕及用膳方面,但不需要高度的专业医疗或护理.(b)「 中度照顾残疾人士院舍」指提供住宿照顾、监管及指导予残疾人士的机构.该 等残疾人士虽具备基本的自我照顾技巧,但 在处理日常起居方面有一定程度的困难.(c)「 低度照顾残疾人士院舍」指提供住宿照顾、监管及指导予残疾人士的机构.该 等残疾人士具备基本的自我照顾技巧,在处理日常起居方面只需适量协助.2.3 混合式残疾人士院舍的分类 2.3.1 有些残疾人士院舍为需要不同程度护理及协助的住客提供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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