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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8-12-29 发布 2019-07-01 实施 发布生态环境部i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仪器的结构组成.2
5 技术要求.3
6 性能指标.5
7 检测方法.6
8 质量保证.12
9 检测项目.12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 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 外监测仪的性能、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的主要技术要求、 检测项目和 检测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环境空气和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 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的组成结构、 技术要求、 性能 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 (以下简称 仪器 )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针对应用于不同场合的仪器, 规定了相应仪器的检测范围. 用于环境空气污染事故应急 监测的仪器本标准称为Ⅰ型仪器,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的仪器本标准称为Ⅱ型仪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168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仪器检出限 instrument detection limit 仪器在给定的置信度内可从样品中定性检出待测物质的最小浓度. 3.2 定量测量重复性 quantitative measurement repeatability 在一组重复性测量条件下, 基于待测组分仪器示值的测量精密度, 用仪器连续多次测量 同一标准物质时基于某一或多个待测组分仪器示值的相对标准偏差表示. 3.3 仪器间平行性 instruments parallelism 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两套同型号系统对同一被测物测量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
2 3.4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从采样探头通入标准气体的时刻起,到分析仪示值达到标准气体标称值 90%的时刻止, 中间的时间间隔.包括管线传输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