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5-12-12 |
Limited (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上霞片区 SX-01-0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 (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 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2,334.5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9,334.5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动限制及期限、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惠州金海贸易、实际控制人朱坤华 及实际控制人的兄弟朱旭东、朱旭华承诺:根据《公司 法》 、 《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公司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中和春生承诺:根据《公司法》 、 《证券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 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 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同时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 东朱坤华、朱旭东、温巧夫、林盛忠、吴荻、邓志凌、 钟柱鹏、李育章、李斌、孙文科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朱旭华承诺在朱坤华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比照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其所持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 年2月21 日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 说明书 风险因素 一章的全部内容,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