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5-12-12 |
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惠州金海贸易、实际控制人朱坤华及实际控制人的兄弟 朱旭东、朱旭华承诺: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公 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本公司股东中和春生承诺: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持有的股份.
3、 本公司其他股东中的
28 名自然人股东温巧夫、 林盛忠、 陈东旭、 李育章、 骆锦红、吴荻、王凯、李斌、张子飞、罗卫东、王海波、吴永茂、蒋凯利、孙文 科、郭樟平、王坤骏、邓志凌、朱明、王龙祥、杨强、吕志钳、钟柱鹏、李国彪、 张运魁、陈宝明、叶泉锋、罗兴良、莫冬秋以及
4 名法人股东中科白云、达晨创 世、达晨盛世、中科招商承诺: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
4、同时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朱坤华、朱旭东、 温巧夫、林盛忠、吴荻、邓志凌、钟柱鹏、李育章、李斌、孙文科承诺:除前述 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朱旭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公司特别事项及重大风险做扼要提示.请投资者认 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风险因素 的全部内容,对公司做全面了解.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华承诺在朱坤华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比照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 定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共享的安排 2011年4月12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本次发行前滚存 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发行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999.86万元.
三、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 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 事、 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当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的较 大变化, 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和未来战略发展需要调整 分配政策.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的较大变化: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 致公司出现年度经营亏损或营业利润同比上年下滑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