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5-12-13 |
600778 证券简称: 友好集团 编号: 临2012―021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
669 号1栋商业房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为 公司 或 本公司 , 新疆时代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为 时代酒店 或 该公司 . 交易内容: 本公司拟租赁属于时代酒店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 巴克区友好北路
669 号1栋喜来登乌鲁木齐酒店地上一层, 建筑面积 为1,880.42 平方米的两处商业营业场所(以下简称为 该项目 或 本项目 ) ,用以扩大美美友好购物中心地上一层的营业场地.租赁 期限为 6+5 年,租赁期间租金总额为 13,325.64 万元. 公司与该商业地产的出租方(产权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交易概述 公司租赁由新疆昊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昊泰实业 ) 开发的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
689 号的商业房产 设立美美友好购物中心 (分公司) . 租赁期限为十年, 自2009 年1月1日起计算,十年期满后,如合作双方无特别异议,租赁合同可自动 顺延五年. 鉴于昊泰实业的租赁房产已全部划给了昊泰实业以存续性 分立方式进行分立而派生的新疆泰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泰美商业 ),并已于
2009 年8月27 日办理完毕相关房产过户手 续.为此,公司于
2009 年11 月3日与昊泰实业、泰美商业签订《协 议书》 :泰美商业取代昊泰实业成为合同的出租方,合同中约定的出
2 租方的一切权利义务由泰美商业承担;
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和公司
200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临 2008―
013、临2008―015 和临 2009―020 分别刊登在
2008 年9月3日、2008 年10 月15 日和
2009 年11 月6日的《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美美友好购物中心已于
2009 年3月28 日开业. 现公司为扩大美美友好购物中心的经营面积, 拟租赁位于乌鲁木 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
669 号属于时代酒店的喜来登酒店地上一 层部分场地.拟租赁的喜来登酒店地上一层场地共两处,包括①喜来 登酒店地上一层现西餐厅部分,建筑面积:1,420.50 平方米;
②喜 来登酒店地上一层现周大福金店部分及后方办公室,建筑面积: 459.92 平方米.该项目总面积为 1,880.42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6+5 年,租赁期间租金总额为 13,325.64 万元. 本公司于
2012 年5月17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了七届二次董 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 事审议, 以全票通过了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
669 号1栋商业房产的议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时代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650000050004163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