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5-12-13

36 个月还款: 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首次偿还本金额人民币600,000,000 元;

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第二次偿还本金额人民币600,000,000 元;

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第三次偿还本金额人民币300,000,000 元. 董事会函件C9C手续费: 人民币9,125,000 元 (即 本金额÷360X1,095 之0.2%) . 手续费由营口沿海银行收取并由委托贷款之借款人北京万恒达承担. 昌都瑞德为於中国注册成立之公司,主要从事融资租赁及买卖租赁物业,并由顾先生及独立第三方拥有.营口沿海银行为中国之商业银行,且为一间由中国国有企业拥有之独立第三方. 委托贷款乃为就目标集团於重组后偿还应付佛山盈昊泰之未偿还款项人民币1,500,000,000元提供资金.委托贷款就偿还贷款提供灵活性,还款期自协议日期起计第三年结束时届满.董事认为,委托贷款协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其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由於来自北京物业租户之租金收入总额约每年人民币125,800,000元,连同年度上调机制以及信托贷款的利息开支总额及手续费约每年人民币97,500,000元,董事认为,来自北京物业之租金收入可弥补信托贷款之利息及相关费用以及北京万恒达之所有开支. 资产抵押协议(「资 产抵押协议」 ) 为取得资金以拨支昌都瑞德给予北京万恒达的贷款,昌都瑞德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订立贷款协议,以分别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二零一六年十月十日及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取得合共人民币1,500,000,000元之贷款.为确保昌都瑞德履行於此贷款协议项下之责任,北京万恒达应昌都瑞德(作 为抵押人?) 之要求订立资产抵押协议,以抵押北京万恒达所持北京物业之全部权益.以下为资产抵押协议之主要条款. 日期: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抵押人: 北京万恒达承押人: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抵押资产: 北京物业董事会函件C10 C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 方国际信托」 ) 为於中国注册成立之公司及独立第三方.其主要业务为於中国提供金融服务,包括资产信托、借贷及投资银行服 务.根什盅盒,北京万恒达同意将於北京物业之全部权益抵押予北方国际信托,以就昌都瑞德所取得的贷款合共人民币1,500,000,000元作出担保.该贷款继而透过委托贷款协议给予北京万恒达.昌都瑞德已向北京万恒达作出不可撤回承诺及付款指示,即北京万恒达根写钚樽鞒龅乃谢箍钚胪腹谘睾R兄苯酉虮狈焦市磐兄Ц.昌都瑞德亦已承诺,其将尽最大努力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 括但不限於偿还其来自北方国际信托的所有贷款及清偿所有相关利息) ,以确保紧随北京万恒达根写钚槌セ顾写罴扒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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