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5-12-16

一、总则 服务范围:根据明府办[2010]

237 号文,中心城区 A 区是指西江以西、广明高速以南、 祥福路以东、海华路以东(高明监狱以南段)、沧江河以北的区域,以及高明大道(高明大 桥至人和桥段)和龙高路的市政空间.本次项目服务范围为,除龙高路和城中村外中心城区 (A 区)的集雨井、检查井、沉沙井以及堵塞的管道. 服务事项:承包方负责对中心城区(A 区)已建成的集雨井、检查井、沉沙井进行轮翻 清疏,并对堵塞的排水管道进行疏通,以及对排水设施进行养护和应急抢修,并在规定时限 内处理完市级、区级等相关投诉系统中记录的,以及市民反映的有关集雨井、检查井、沉沙 井、 排水管道堵塞等方面的案件, 并且在雨天期间对服务范围内出现水浸的地方进行巡查及 应急清疏.清理出的污泥、垃圾承包方须自行运送至明城 威立雅 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具体范围:见附图. 服务年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 年. 服务标准:依照建设部《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 等的相关规 定.

二、对中标人的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中标人下属员工须遵纪守法,不参与黄、赌、毒、恶、邪活动,不做破坏社会治安和 破坏市容环境的事. (2)中标人须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按时落实计生措施,依时查环查孕,有违反者追究 中标人责任. (3)中标人须承担聘用工人的工资、福利劳保待遇及其他一切费用,并保障工人合法权益, 工人工资不低于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交纳的社保费),按政府规定准时发 放高温费、加班工资等. (4)中标人须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5)中标人须负责购买清疏工作所需工具和具有交通安全标志工作制服. (6)中标人的作业车辆车身须统一喷涂苹果绿色,且车身须喷涂 市政清疏 字样,其他 无关的信息不得显示在车身上. 第10 页共92 页(7)中标人须抓好安全工作,日间作业须设置护栏或雪糕筒等安全标志,夜间作业须加挂 警示灯;

作业车辆不得横向占道;

在繁华地区作业时,须指派专人维护现场秩序;

清疏人员 要穿着统一制作的具有交通安全标志的工作服, 保持衣冠整齐, 夜间工作要穿反光安全工作 服,并遵守交通法规,安全作业,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8)清理完毕,必须将现场及时冲洗干净,杜绝二次污染;

清疏保洁工作收工后,清疏工 具应存放在工具房内,摆放整齐. (9) 中标人须在高明区范围内设有已办理工商、 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以及

50 平方米或以上 的固定办公场地或营业网点,可在接到采购人指令

20 分钟内响应. (10)为确保服务质量及与采购人沟通联络,中标人须设置专职业务主管(即项目负责人), 负责对承包项目、范围、服务质量及安全作业的检查监督及与采购人日常业务联系,专职主 管必须常驻高明区中心城区,并24 小时开机,保持通信畅通. (11)除项目专职负责人外,中标人须为本项目设置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等,持证上岗, 原件备查. (12)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购置完整一套全新的管养维护设备 (设备清单 详见附件 2),且应适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可以随时应急使用.附件清单中没有涉及 到,但实际疏通工作中需要用到的设备(如毒气检测仪、下水道封堵气囊、井下作业安全呼 吸器、QV 水下潜望镜、鼓风机、潜水泵、发电机等),中标人也必须自行购买. (1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采购人会同上级有关部门组成检查小组(以下简称检 查小组)对中标人在高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固定办公场地或营业网点、 作业车辆工具场所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固定办公 场地的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租房)合同]和管养维护设备、防护用品等及其发 票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查. 若检查小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有不符合要求的, 取消其 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及其他一切费用不予退还,由下一家投标人替补. (14)中标人在开始工作之前须提交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保证金金额为中 标价的 10%,履约完毕后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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