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5-12-20 |
五、 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 评估,并对两种方法得出的评估结论进行对比分析,确定最终的评估结论.
六、 评估结论:
(一)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三菱重工海尔(青岛)空调机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账面净值 975,725,827.34 元,负债账面价值 623,426,117.49 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352,299,709.85 元. 评估后,资产评估值1,049,297,781.68 元,负债评估值623,426,117.49 元,净资产评估值 425,871,664.19 元. 因此,按股权比例及上述净资产评估值计算,采用成本法评估后,三 菱重工海尔(青岛)空调机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45%股权)在本次评估 基准日
2015 年9月30 日的市场价值为 191,642,248.89 元.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评估后,三菱重工海尔(青岛)空调机有限公司股东部分 权益(45%股权)在本次评估基准日
2015 年9月30 日的市场价值为 543,340,600.00 元.
(三)评估结论的最终确定 本次采用成本法得出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为 191,642,248.89 元, 收益 法得出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为 543,340,600.00 元,相差 351,698,351.11 元,差异率为 183.52%.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 成本法是从资产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 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 获利能力.在如此两种不同价值标准前提下产生一定的差异应属正常.同时,对企业预期收益做出贡献的不仅仅包括企业申报的各项有形资产和可 确指无形资产的价值,还有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如商誉等) ;
而成本法评 估结果中不包括商誉等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 本次评估目的是股权收购,购买股权的价格主要取决于未来的投资回 报情况,预期回报高则收购方愿意付出的价格也高,这正好与收益法的思 路是吻合的.因此,收益法评估结论更符合市场要求及国际惯例,更能全 面反映被评估企业股东权益的价值,有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因此,我们 最终确定以收益法的评估结论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即: 三菱重工海尔(青岛)空调机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45%股权)在本 次评估基准日
2015 年9月30 日的市场价值为 543,340,600.00 元.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折价,也未考虑股权流 动性可能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七、 本评估报告的有效使用期:本评估报告有效使用期为一年,自评 估基准日
2015 年9月30 日至
2016 年9月29 日.
八、 特别事项说明: 详见本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
一、特别事项说明 部分.
九、 评估报告日: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海尔集团公司持有的 三菱重工海尔(青岛)空调机有限公司 45%股权所涉及的 三菱重工海尔(青岛)空调机有限公司 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青天评报字[2015]第QDV1084 号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 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 事宜所涉及的三菱重工海尔(青岛)空调机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在 评估基准日
2015 年9月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 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