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5-12-23 |
及授出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之特别授权「二 零一六财政年度」 指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二 零一七财政年度」 指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本 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香 港」 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独 立董事委员会」 指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之董事会下之独立委员会「独 立财务顾问」 或 「衍 丰」 指衍丰企业融资有限公司,根と捌诨跆趵褡即邮碌6类 (就 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即就收购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及推荐建议之独立财务顾问「独 立股东」 指於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之股东以外之股东C3C「独 立估值师」 或 「汇 辰」 指汇辰评估谘询有限公司,本公司就刊发估值报告委托之独立专业估值师「发 行价」 指发行价每股代价股份1.60 港元「最 后交易日」 指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即紧接该公布刊发前股份之最后交易日「最 后可行日期」 指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本通函所述若干资料之最后可行日期「上 市委员会」 指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上 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二 零一七年期间」 指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八个月「二 零一八年期间」 指截至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八个月「中 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买 方」 指通达(厦 门) 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待 售股份」 指目标公司合共1,500,000股已发行股份,即其30%已发行股份,於收购协议日期由卖方实益拥有「证 券及期货条例」 指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股 份」 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股 东」 指股份持有人「联 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C4C「主 要股东」 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目 标公司」 指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目 标集团」 指目标公司及目标附属公司「目 标附属公司」 指通达精密橡塑及通达新加坡「通 达精密橡塑」 指通达(厦 门) 精密橡塑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通 达新加坡」 指Tongda Precision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 一间於新加坡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估 值」 指独立估值师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按市场法编制之目标集团之30% 股权之公允价值「估 值报告」 指独立估值师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就目标集团之30%股权之公允价值编制之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之估值报告「卖 方」 指陈学儒「港 元」 指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指百分比C5C(於 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98) 执行董事: 王亚南先生(主 席) 王亚华先生(副 主席) 王亚扬先生王明澈先生非执行董事: 王亚榆先生陈诗敏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 杨孙西博士, 大紫荆煺隆⒔鹱暇P钦隆⒁暇P钦隆⑻缴鹗空呕逑壬,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丁良辉先生注册办事处: Century Yard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GT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湾仔港湾道6C8 号瑞安中心12楼1201C02 室敬启者: (i)关连交易有关收购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之余下30% 已发行股份及(ii) 根乇鹗谌ǚ⑿写酃煞菪餮造抖阋话四臧嗽露巳(联 交所交易时段后) ,卖方与买方订立收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