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5-12-27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 Gazette of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2014年7月15日 第5号(总第11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要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4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4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的通知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44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4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 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8 文号:汇发[2014]1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 波市分局: 为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适度调增2014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 债余额指标(以下简称 指标 ),核定指标总规模为433.

92亿美元.在调增各金融机 构和分局地区指标的同时,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和中小银行倾斜.现就2014年度指标核定 情况和相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定部分中资银行2014年度指标1,390,437万美元(见附件1).核定部分法人 制外资银行及对指标实行集中管理的外资银行分行2014年度指标1,654,358万美元(见附 件2).核定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 各分局 )用于辖区内法人制银行、外资 银行分行以及中资企业等机构的地区指标1,294,355万美元(见附件3).

二、2014年指标调整应重点向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银行倾斜,并适当关注中资企业的 对外短期融资需求.各分局在核定指标时,应在符合当年指标管理政策取向的基础上, 公平合理地分配指标.

三、境内机构受指标控制的短期外债,每日末余额不得超过外汇局核定的指标.在 外汇局新核定指标生效前,原有指标继续有效. 特此通知. 附件1:(略) 附件2:(略) 附件3:(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4年3月20日-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 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7 文号:汇发[2014]2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 波市分局,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 为符合国际收支统计国际新标准,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 发布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

同时,根据新国家标准,启用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 代码.上述两项新分类和代码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具体实施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整主要涉及的代码

(一)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用于涉外收支交易申 报.涉外收支交易是指国际收支交易和其他与涉外收支业务有关的经济交易.本次修订 并发布的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为《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以下简 称 新交易代码 ,见附件1)、《涉外收支交易代码表(收入/支出)》(见附件2). 货物贸易核查项下的境内收付款、非货物贸易核查项下境内收付汇和外汇账户内结售汇 的交易编码,应在此范围内选填.

(二)国际收支交易编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汇发[2010]22号),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入 或付款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申报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 随同新交易代码调整.国际收支交易编码采用了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的部分内容. 其中收入未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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