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5-12-28 |
2018 年11 月6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案号为(2018)京0102 民初
47156 号]并获受理,提请法院判令 浙江翰晟归还该两笔借款的本息、罚息、复利、律师费(暂计至
2018 年11 月5日为 22,113,261.28 元) ;
判令公司、陈环、宗蓓蕾就浙江翰晟的上述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及承担诉讼费.经公司工作人员咨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 院获悉, 部分被告人尚未签收该案的传票和应诉通知书, 法院需公告送达, 据此估算开庭时间为
2019 年4月左右.
2018 年12 月10 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2018)京0102 民初
47156 号诉讼冻结公司持有顺特电气有限公司的股权 2,211 万元,冻结期限 自2018 年12 月10 日起至
2021 年12 月9日.2018 年12 月25 日,根据广 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获悉,广东省佛 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又以同一案由协助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冻结了公司 于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分行开立的基本银行账户为[2013012809024556972]中 的存款(应冻结存款:22,110,000 元,实际冻结金额:739,692.98 元) . 公司被采取保全措施的实际财产共计 22,849,692.98 元,已超过迈科期 货的诉求金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 扣押、 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目前 已采取的财产保全行为已构成超额保全,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已 经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异议. 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公司现场工作小组于
12 月中旬在杭州与迈科
4 期货相关人员会谈,并达成在浙江翰晟范围内妥善解决债权债务问题的初 步意向,具体方案尚在磋商中. 公司并非上述借贷合同法律关系的相对方,但是依法有被要求就上述 贷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法律风险.公司将积极应诉,并就所 遭受的损失依法向债务人追偿,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浙江翰晟目前已无法开展经营活动,浙江翰晟牵涉的草根投资案件是 杭州 P2P 平台要案,暂时不能预测其恢复生产经营的时间.故此,公司股 东西藏信业达贸易有限公司经与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沟通,提议 对浙江翰晟进行清算.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8 年12 月17 日召开的
2018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因陈环未签署相关文件,公司暂时无法 推进浙江翰晟的清算事宜. 除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外,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体情 况详见本回复之
二、
(一) 部分.
二、 请你公司自查并详细说明是否出现我所 《股票上市规则》 第13.3.1 条所规定的公司股票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如存在,请按照《股票 上市规则》第13.3.3 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回复: 公司因控股子公司浙江翰晟被查封、陈环被逮捕的案件,致使公司及 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相关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 响,但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第13.3.1 条规定的公司股票 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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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 能恢复正常的情形 本次浙江翰晟的相关案件对大宗商品贸易及供应链管理业务造成了不 利影响,但相关情况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大局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情况 说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