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6-01-03 |
(二) 项规定的情形.
7、林德大化(大连)气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明浩 注册资本:23149.07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 注册地址: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 主营业务范围:生产销售气态氧、气态氮及液态氧、液态氮,提供相关工程和技术服务.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母公司的联营企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
(二)项规 定的情形. 以上各关联人生产经营正常,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 履约能力,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因此公司认为不存在支付款项形成坏帐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及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从关联方采购采水、电、蒸汽、合成氨等原料及动力, 向关联方销售纯碱和氯化铵,接受关联方提供的供应、运输等劳务服务,公司上述日常关联 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 原则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 执行 市场价格时, 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与各关 联方的各项关联交易保持了持续性, 关联交易价格保持了一贯性, 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 公司与各关联方签署了
2016 年1月1日至
2018 年12 月31 日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经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各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每年要预计年度关联交易数额, 每月要制定采购或销售计 划, 各关联方每月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 在每月五日之前转账支付上月关联方的交易款 项.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生产工艺决定了公司必须从控股股东采购水、电、蒸汽、合成氨等原料及动力, 以满足生产需要,故此关联交易还将持续下去.基于公司的生产历史延续,决定了公司在采 购及销售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发生大量的的关联交易, 该等关联交易构成了本公 司经营收入、 成本和利润的重要组成. 公司的关联单位为公司提供运输、 维护等综合性服务, 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通过往来帐结算. 往来帐每月结算一次, 余额以转账或现 金支付. 公司的主导产品为纯碱和氯化铵,主要生产原料为原盐、合成氨,主要生产动力为电和 蒸汽,公司的水、电、蒸汽及合成氨供应由于生产工艺需要必须就近配套供应.由于公司资 金紧张及 B 股公司融资方面的障碍,公司无力建设或收购合成氨及热电配套装置,只能由 公司控股股东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成氨厂和热电厂提供原料和动力. 由于公司与控股 股东在生产工艺上的紧密关联性, 公司必须依赖控股股东提供相关原材料及动力, 控股股东 的生产状况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状况, 公司的生产状况也将直接影响控股股东的生产状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七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4、日常关联协议及《商标使用权协议》 、 《土地租赁协议》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4月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