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6-01-03 |
(二)设置 标准地 指标.做地主体和预审牵头部门召集各 职能部门根据拟出让地块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详规、准入行业、 环境容量、能耗条件等要求,提出 标准地 地块经济、规划、能耗、环境等指标;
国土部门根据项目预审通过书设置 标准地 出 让指标做好土地出让工作;
做地主体配合国土部门做好地价评估和 出让资料收集上报.
(三)签订投资协议. 标准地 出让后,国土部门与企业签订 土地出让合同;
做地主体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标准地 投资建设协 议,对规划、环境、能耗、经济等指标根据土地出让前确定的标准 进行约定,并对复核办法、违约责任进行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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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产权管理.土地出让金全额缴纳后,方可申请办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首次登记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 在《不动产权证》上备注项目开发建设期限和转让等限制条件.在 项目开发建设期内,未经建设(规划)和国土部门批准,土地不得 分割.
(五)分阶段验收. 标准地 出让项目的竣工、投产实行分阶 段验收管理.建设项目竣工后,预审牵头部门和国土部门牵头会同 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 服务设施比例、建筑密度、绿地率、出让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 间等指标进行复核验收,验收合格后,换发不动产权正式证.投产 初始运行约定期限届满后,做地主体和职能部门对土地产出(单位 面积主营业务收入) 、土地税收(单位面积上缴税金)能耗、环境、 R&
D 等指标进行履约认定,对未能通过履约认定的,按 标准地 投资建设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五、 标准地 监管
(一)全过程监督管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覆 盖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检查核查机制, 项目正常运行后,转为按 亩产论英雄 综合评价管理.
(二)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探索建立 标准地 企业投资项 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建立 标准地 项目全过程 信用档案,对企业投资项目 标准地 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 进行征集、记录、评价和应用,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 -
6 - 档案, 并提请相关部门依照国家和省级部门规定纳入公共征信系统, 依法供查询或予以奖惩.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 策的重要参考.针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采取联合惩戒.
(三)考核督查.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 标准地 考核督查工作. 附件:1. 标准地 改革区域评价工作清单 2.企业投资项目 标准地 出让操作流程图 3.兰溪市新增工业项目 标准地 指导性指标 -
7 - 附件
1 工作主要目标 任务目标细分 时间节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开展区域评价 1.经济开发区及乡镇街道工业功能区完成区域环境影 响评价
12 月底前 环保局 经济开发区、有关乡镇街道 2. 经济开发区及乡镇街道工业功能区完成区域节能 评估
12 月底前 经信局 经济开发区、有关乡镇街道 3. 经济开发区及乡镇街道工业功能区完成区域水土 保持方案 已完成 水务局 经济开发区、有关乡镇街道 4. 经济开发区及乡镇街道工业功能区完成区域安全 风险评估
12 月底前 安监局 经济开发区、有关乡镇街道 5.经济开发区及乡镇街道工业功能区完成区域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