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6-01-04 |
十、教学时间安排
(一)基本要求 每学年为
52 周,其中教学时间
40 周(含复习考试) ,累计假期
12 周,周 学时一般为
28 学时,顶岗实习按每周
30 小时(1 小时折合
1 学时)安排,3 年总学时数为
3 000~3 300.课程开设顺序和周学时安排,学校可根据实际情 况调整.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一般 16~18 学时为
1 学分,3 年制总学分不得少于 170.军训、社会实践、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活动以
1 周为
1 学分,共5学分. 公共基础课学时约占总学时的 1/3,可以根据行业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规 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但必须保证学生修完公共基础课的必修内容和学时. 专业技能课学时约占总学时的 2/3,在确保学生实习总量的前提下,可 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行业企业认知实习应安排在第一 学年. 课程设置中应设选修课,其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 10%.
(二)教学安排建议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学期
1 2
3 4
5 6 公共基础课 职业生涯规划
2 32 √ 职业道德与法律
2 32 √ 经济政治与社会
2 32 √ 哲学与人生
2 32 √ 语文
12 192 √ √ √ 数学
10 160 √ √ √ 英语
12 192 √ √ √ 计算机应用基础
8 128 √ √ 体育与健康
8 136 √ √ √ √ 公共艺术
2 36 √ 历史
2 36 √ 公共基础课小计
6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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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学期
1 2
3 4
5 6 专业技 能课 专业核 心课 电工电子技术与技能
4 64 √ 机械制图
8 128 √ √ 机械基础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