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6-01-05
南节减办〔2010〕16 号 关于印发《南海区陶瓷抛光行业整治提升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南海区陶瓷抛光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南海区陶瓷抛光行业整治提升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整治提升陶瓷抛光行业, 切实推进节能减排治污工作, 根据国家和地方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 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 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对我区陶瓷抛光企业实施淘汰或整治提升,改 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优先原则 陶瓷抛光生产必须符合区、 镇两级城镇规划和产业规划.不符合相关规划的 抛光生产线不予保留或限期内保留.

(二)优胜劣汰原则 进一步规范抛光生产管理的各项指标,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对达不到 标准和要求的抛光生产线不予保留;

对达到标准和要求的抛光生产线给予保留并 允许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三)总量控制原则 按照我区陶瓷产业的产能合理配套抛光生产线,完善陶瓷产业上下游链条, 原则上全区不得新增和区内迁移抛光生产线.

二、目标任务

(一)整治对象.纳入本次整治范围的在产陶瓷抛光生产线共计

172 条,涉 及企业

62 家(其中罗村

2 条、涉及企业

1 家;

丹灶

16 条、涉及企业

5 家;

狮山

79 条、涉及企业

31 家;

西樵

74 条、涉及企业

25 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 . 未投产的抛光生产线应参照本方案整治提升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规范建设和 管理. 关停后转产抛光企业三年后必须重新验收评估,由所在镇政府报区政府同 意后方可继续生产.

(二)整治目标.2011 年2月28 日前,整治提升企业必须全面完成整治提 升工作,提高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水平,降低单位产品能耗.不能达到整治提升 标准的抛光生产线必须予以淘汰;

不能满足整治提升要求的企业由区政府综合评 估后,对不合格的企业予以关停.

三、标准和要求

(一)整治提升标准 整治提升标准是对抛光生产线的刚性要求, 同时达到以下

3 项标准的抛光生 产线方可保留,否则予以淘汰: 1.废水零排放的抛光生产线.由区环保局负责组织验收. 2.产能在

100 万平方米/年以上的抛光生产线.由区发改局负责组织验收. 3. 单位电耗产能大于以下标准的抛光生产线: 现有 0.43 平方米/千瓦时,

2010 年1月后新建 0.45 平方米/千瓦时.由区经贸局负责组织验收.

(二)整治提升要求 整治提升要求是对抛光企业的综合要求, 企业必须落实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产业规划方面 由所属镇(街道)负责把关.企业必须符合镇(街道)产业规划、城镇总体 规划及功能区划. 2.环保治理方面 由区环保局负责指导、监督落实.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 废气、废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 (1) 厂址不得设置在饮用水源保护区, 必须设置在工业集中区, 远离民居、 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原则上要超过

100 米距离. (2)废水治理. A、生产废水必须落实污染物防治设施,建立和完善废水循环利用系统,废 水经处理后不得排出外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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