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6-01-08 |
1000 吨5%粉体水泥助磨剂 节能减排技改项目 委托单位:江苏长三角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镇江市丹徒区环境监测站
2015 年1月监测报告说明
一、本报告监测结果如有异议者,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天 内向本实验室提出申请;
二、验收监测系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 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测的环境监测站受建设单位委托提 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验收期间的监测数据和验收监 测报告(表)结论负责;
四、如监测结果低于检出下限,均以检出下限加 L 报出.
五、本实验室仅对原件负责,未经同意,不得以任 何方式复制(完整复制除外);
六、 本报告的著作权归本实验室所有,涂改无效. 承担单位: 镇江市丹徒区环境监测站 站长: 王凌项目负责人: 报告编写人: 高峰日期2015 年1月16 日报告审核: 日期年月日报告审定: 日期年月日报告签发: 日期年月日镇江市丹徒区环境监测站
电话:0511-88991992 传真:0511-88985966 邮编:212028 地址:镇江市丹徒新区勤政路 镇江市丹徒区环境监测站 第1页共12 页 表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
1000 吨5%粉体水泥助磨剂节能减排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江苏长三角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镇江市丹徒区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 迁建 (划√) 设计生产能力 5%粉体水泥助磨剂
1000 吨/年 实际生产能力 5%粉体水泥助磨剂
1000 吨/年 环评时间
2014 年1月开工日期
2014 年5月投入试生产时间
2014 年7月现场监测时间
2014 年11 月25 日、26 日 环境报告表 审批部门 丹徒区环保局 环境报告表 编制单位 镇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中国化学工程 第十三建设有 限公司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 公司 投资总概算
107 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5 比例 0.95% 实际投资
107 万元 环保实际投资
5 比例 0.95% 验收监 测依据
1、 国家环保总局【2001】13 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 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 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 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 《江苏长三角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1000 吨5%粉体水泥助磨剂节能减 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
4、 镇江市丹徒区环境保护局下达的监测通知单
5、 江苏长三角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验收监 测标准 标号、 级别
1、有组织废气 评价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 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2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3.5kg/h. 监测方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
2、无组织废气 评价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颗粒物: 厂界外浓度最高值 1.0mg/m3 . 监测方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
3、噪声 评价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区标准, 昼间:65dB(A). 监测方法: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规 定 镇江市丹徒区环境监测站 第2页共12 页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