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6-01-12 |
受托人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如果受托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其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授权手续( 包括提供受托人上述证明文件) .
3、授权权力确定原则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后, 又亲自出席本次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的, 以其本人亲自投票的表决意见为准.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授权的,以受托人收到的最后一次纸面 授权为准;
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授权相同 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计票;
授权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 行使表决权. 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将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如果授 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 决权;
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 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七、会议出席对象
1、2013年8月28日( 权益登记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
2、基金管理人代表.
3、基金托管人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5、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的条件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 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含50%) .
九、形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条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在表决票上填写 同意 、 反对 或者 弃权 . 表决意见模 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份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 弃权 .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 入有效表决票;
并按 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 入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 关于修改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及收 益分配条款等内容的议案》 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50%) 通过方为有效.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十、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
电话:400
888 9788( 免长途话费) 或021-38789788
网址:www.zhfund.com 会务常设联系人:贺俊、顾艳 联系
电话:021-3842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