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6-01-12 |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4、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十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将于2013年9月12日9时30分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聘请的见证律师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 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提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 主持人宣布会 议开始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未登记的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保持会议秩序,服从召集人的引导,除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 或代理人) 、会务人员、聘任律师和公证机构及召集人邀请的人员以外,召集人有权依法 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特别提醒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进行会议现场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是开立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亲自出席会议者,还需提供前述身 份证件原件.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 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2、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三 《 关于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 合同事宜的说明》 .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 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一、关于修改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收 益分配条款等内容的议案;
二、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三、关于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事宜的说明.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 收益分配条款等内容的议案 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 《 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按照《 关于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修改基金合同事宜的说明》 ( 附件三) 提出的修订方案进行修改. 本议案须经参加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 ( 含50%) 通过.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 关于 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事宜的说明》对《 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 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报监管机关并公告.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日 附件二: 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机构代表本人( 或本机构) 出席于 2013年9月12日9时30分召开 的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本人/本机构于 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