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6-01-13 |
二、通过 《 关于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新增发行不超过400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由 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制定发行方案并办理相关具体手续. 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 《 关于对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 3亿美元,额度有效期18个月,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魏德勇董事、罗克思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 《 关于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综合 授信额度15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 《 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 《 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 《 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 《 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通过 《 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通过 《 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0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5年第1次会议于2015年2月3日在北京召开. 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9 名,实际到会监事6名(史元监事委托张建荣监事、郝如玉外部监事和刘红宇外部监事委托吴晓球外部监事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强新监事长主持. 会议符合 《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 《 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 《 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0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 ING Bank N.V.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2月3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行 )董事会审议通过 《 关于对ING Bank N.V.关 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3亿美元,额度有效期18个月,自本行董事 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ING Bank N.V.是本行境外战略投资者,也是本行最大单一股东,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 本行的关联交易. 本行对ING Bank N.V.授信3亿美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 根据本行 《 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关联交易委员 会审批,并报董事会进行最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