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6-01-14 |
(四)公司的侵权之债.33 十
三、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33 十
四、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33
(一)股份公司章程的制定.33
(二)股份公司章程的修改.34 十
五、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34
(一)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34
(二)公司的 三会 议事规则及其它内部控制制度.34
(三) 三会 的召开.34 十
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动.35
(一)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5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的变化情况.35 十
七、公司的税务和财政补贴.36
(一)公司税务登记.36
(二)公司目前执行的税种、税率.36
(三)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批文.37
(四)公司的财政补贴.37
(五)其他.37 十
八、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守法经营情况.38
(一)公司的工商管理守法情况.38
(二)公司环境保护守法情况.38
(三)公司的产品质量守法情况.38 十
九、公司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39 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 Henan Road Law Firm
4 二
十、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39 二十
一、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39 二十
二、本次挂牌的推荐机构.40 二十
三、本次挂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40 . 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 Henan Road Law Firm
5 律师声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承诺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国家 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 本次挂牌的有关法律事项及其合法、 合规、 真实、 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确保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挂牌的法律文件报送中国证 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部分或全部引用本法律意见 书的内容,但公司作引用时,不得因引用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5、本所律师不对本次挂牌有关的会计、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 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引用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时, 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字或结论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6、 公司保证, 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 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文 件及所披露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副本与正本一致、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保证所提供的材料、 文件上所有签字和印章均真实、有效;
保证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与事实相符.
7、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律师依赖于通过尽职调查获得的公司、 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 件出具法律意见.
8、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9、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许可,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 Henan Road Law Fi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