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6-01-22 |
( 三) 道路平整, 环境整洁, 无土堆、 粪堆及污水坑, 柴草堆定点 存放;
( 四) 庭院清洁, 物品堆放整齐;
( 五) 村民饮用安全卫生水, 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
( 六) 家禽牲畜实行圈养, 村内不散养牲畜、 家禽;
( 七) 完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 定期开展对老鼠、 苍蝇、 蚊子、 蟑螂( 以下简称 四害 ) 消杀工作, 四害 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 以内.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与卫 生管理档案, 有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有消毒管理制 度, 清洗、 消毒、 保洁设施齐全. 第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符合《 食品安全法》 有关规定, 依 法取得许可.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无交叉污染.食―7―品储存、 加工、 销售应符合卫生要求.清洗消毒制度落实到位, 防蝇、 防鼠等设施齐全. 食品经营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工作衣、 帽穿戴整洁, 持有效 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 在指定的临时 经营区域、 时段经营. 第十八条 农贸市场应坚持统一规划、 统一标准、 统一管理的 原则, 实行摊位进店、 划行归市、 定点定位经营.加强活禽、 水产品 销售等的规范管理. 市场环卫设施齐全, 有专职保洁人员, 定位、 定责、 定时清理场 地和厕所.实行全日保洁, 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规范便民市场的管理, 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 交通秩序和群 众正常生活秩序. 第十九条 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鸡、 鸭、 鹅、 兔、 羊、 猪等家畜 家禽;
因教学、 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第二十条 室内公共场所、 工作场所、 公共交通工具应全面禁 烟, 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积极开展无烟学校、 无烟机关、 无烟医 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鼓励公职人员、 教师、 医护人员带头 戒烟.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 不得设置烟草广告. 第二十一条 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制定实施公共体育设 施建设规划, 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8 ― 中小学应保障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十二条 社区居委会、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应加 强对居民楼院卫生的管理, 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应符合下列 基本卫生要求: ( 一) 按规定设置卫生设施, 定时清扫, 保持卫生清洁;
( 二)醒目位置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 三) 楼道、 楼院无乱贴乱画、 乱泼乱倒、 乱拉乱挂、 乱搭乱建、 乱停乱放( 以下简称 十乱 ) 现象;
( 四) 楼院符合硬化、 绿化和美化要求;
( 五) 楼院内应完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 定期开展 四害 消杀工作, 四害 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 六) 楼院内住户阳台、 窗外、 门口等不设置、 悬挂和摆设有碍 观瞻的设施和物品;
( 七) 楼院内小餐饮店、 小食品加工店、 小副食品店、 小理发店 等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搞好室内卫生和规定范围内的室外环境 卫生, 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 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应符合下列基 本卫生要求: ( 一) 按规定设置卫生设施;
( 二) 责任区卫生和内部卫生管理有序, 无 十乱 现象, 无卫生 死角, 不焚烧废弃物;
( 三) 按规定的时间、 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垃圾, 无垃圾积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