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6-01-23 |
2019 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现 将招生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招生对象
(一) 小学招生 梁山街道、 双桂街道2019年8月31 日前 (含8月31 日) 年满
6 周岁的儿童, 由片区内小学按照 三对口 办法全部 招收入学.各小学均不得招收未满
6 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 初中招生 梁山街道、 双桂街道内
2019 年应 届小学毕业生由片区内初中按照 三对 口 办法全部招收入学.未满
17 周岁 的校外往届小学毕业生应尽量动员到 初中学习.
二、 入学依据和登记办法 各公办学校按照 划片招生、 免试 入学 原则, 招收适龄儿童、 少年接受义 务教育.新生入学实行 三对口 办法, 即学龄儿童与父 (母) 的户口、 房产证 (或房管部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 和实 际居住地一致. 各种情况新生入学, 均须法定监护 人持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 户口簿、 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小学新生 的预防接种证明、 初中新生的小学毕业 证明等规定入学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在以下规定时间到对口学校审验登记.
(一)
6 月22 日-6 月23 日, 三对 口 、 户籍对口 、 城市建设中拆迁户 、 廉租房居民 适龄儿童少年验审登记 学生家长持上述规定入学要件到对 口学校验审登记.学校验审入学要件无 误后进行网上登记并收取复印件备查.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 (凭 房管部门证明) , 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 靠祖父母 (外祖父母) 并在招生服务区常 住的;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不具备监护 条件 (凭法院或民政部门证明) , 自出生 日起户籍一直挂靠亲友并在招生服务区 常住的.此两种情况视为 三对口 . 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 廉租房居 民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 凭拆迁协 议或廉租房配住证明到对口学校验审 登记, 视为 户籍对口 .
(二)
6 月24 日-6 月25 日, 房产 对口 、 公租房居民 适龄儿童、 少年验 审登记 学生家长持规定入学要件到对口 学校验审登记.学校验审入学要件无 误后进行网上登记并收取复印件备 查.对口学校学位不足时, 房产对口 公租房居民 适龄儿童少年将统筹安 排到街道内其他学校入学. 公租房居民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 育的, 凭公租房配住证明到对口学校验 审登记, 视为 房产对口 .
(三) 6月26日, 其他情况适龄儿童 少年验审登记 1.取得梁山街道居住证人员随迁 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 持规定入学 要件及居住证到指定校点登记.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接 受义务教育的, 持规定入学要件和企业 用工劳务合同、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到指定校点登记. 3.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接受 义务教育的, 持规定入学要件和家长在 2019年3月31日前办理的个体工商营业 执照 ( 含税务登记证明 ) 到指定校点登记. 梁山街道指定登记小学校点为城 西小学, 初中校点为西大实中梁山校 区、 梁山初中.双桂街道指定登记小学 校点为梁山小学碧湖校区, 初中校点为 西大实中校本部. 街道内各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 安排新生入学, 7月8日至7月12日, 按 登记类别分批次发放入学通知书.逾 期不到校登记或在提交入学要件中弄 虚作假的, 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申请, 开 学前由户籍所在乡镇 (街道) 内有空余 学位的学校招收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 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 力的残疾适龄儿童、 少年随班入学.患 有较重生理缺陷, 但能适应学校学习、 生活的残疾儿童、 少年, 可到梁平区特 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严重残疾、 不能适 应学校学习、 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 可 采取送教上门等形式保证其接受义务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