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6-01-27 |
3、政审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学院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察.
2、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上海电力大学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 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3、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及时公布.
4、学院接受对复试有异议者的投诉或申诉.对投诉或申诉问题经调查属 实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复议. 我院招生期间监督和申诉
电话:021-35303160,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上海电力大学 电气工程学院 二一九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