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6-01-29 |
682 号令) 以及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理名录》 (国家环保部第
44 号令)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部令
1 号)的要求,本项目 110kV 升压 站属 330kV 以下送(输)变电工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 (HJ24-2014) ,本项目电磁部分编写电磁环境影响专 项评价. 据此, 内江海诺尔垃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 护院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附件 2) .接受委托后,我院立即派有关人员对该 项目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类比调查、委托环境现状监测等工作.在此基础 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国家和四川省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编制 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电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二、与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1、规划符合性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川发改环资[2016]261 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通知》 (附件 1)同意建设 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本项目 110kV 升压站在内江市城市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项目征地范围内进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 选字第
511011201600001 号 (附件 3)为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颁发了建设 项目选址意见书,明确了项目建设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综上,本工程 110kV 升 压站作为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工程,符合当地城乡规划.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订的《产业结构调
3 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中第一类鼓励类(电网改造及建设)项目, 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3、与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生 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通知》 (环办生态[2017]48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18]24 号)文件要求,项目 选址及评价范围内均不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自然保护区、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区域. 因此, 项目建设与 《四 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不冲突.
三、建设内容及项目组成
1、建设内容 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10kV 升压站工程位于内江市城市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征地范围内,占地面积 487.2m2 ,主变压器采用半户内布置, 110kV 配电装置采用室内 GIS 布置,110kV 出线方式为架空出线. 主要建设内容为: (1)一期主变 1* 25MVA,二期仅预留主变位置,设备暂 不考虑;
(2)110kV 出线终期
1 回,本期一次建成;
(3)升压站基础等相关土建 工程,本期一次建成.本次评价按本期规模进行评价. 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 1.
3、工程概况 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10kV 升压站工程组成详见表 1-1,主要 设备型号见表 1-2. 表1-1 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10kV 升压站工程组成表 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 施工期 营运期 主体 工程 该升压站主变采用半户内布置,110kV 配电装 置采用室内 GIS 布置,110kV 出线方式为架空 出线 植被破坏、 水土 流失、扬尘、 噪声、 生活污水 工频电场、工 频磁场、 噪声 项目 本次(评价)规模 主变容量(MV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