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6-02-02

4、双方应尽可能支持对方发展、宣传对方形象、维护对方声誉、拓展合作 领域.

5、双方合作无排他性,不改变各自独立地位,以各自名义承担对外经营责 任.

6、因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因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时,双 方协商同意后终止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7、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在每一项合作具体合同中进一步明 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由于本协议为框架合作协议,对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 成重大影响;

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 和实施情况而定.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 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中医药全产业链的建设布局优 势,结合华大基因在精准医学方面的科研转化实践,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 双方将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业务合作;

本合作协 议的签署有利于加快公司在中医药产品开发,药材基因检测,中医药疗效评价, 中药标准化, 中药作用机制及中医理论的物质基础等方向研究建设和合作,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 本协议仅为双方基于开展战略合作而签署的原则性、 意向性合作协议, 并非正式合同,不构成法律责任和正式承诺,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项目 尚未实际开展, 尚待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和配备相应人员, 具体合作事项和方式

4 以公司与相关主体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否能够如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在协议期限内可能存在和发生其他不可预见或无法预期的履行风险, 公司将根据 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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