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6-02-03 |
并在损益表中确认(i)所收 代价的公平值、(ii)任何保留的投资的公平值和(iii)任何因此产生的盈余或亏绌.以前在其他 全面收益内确认的本集团应占部份按倘若本集团直接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时要求的相同基准 适当地重新分类至损益表或保留溢利.
9 2 会计政策及披露之变动 本集团於本年之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下列经修订准则及新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 投资实体 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二零一一年) 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修订本 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之抵销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修订本 非金融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修订本 衍生工具的约务更替和对冲会计的延续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徵收费用 C 诠释第21号 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归属条件之界定1 所包括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业务合并中或然代价之入账1 所包括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修订本 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短期应收及应付款项 所包括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修订本 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三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有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涵义 所包括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修订本
1 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采纳上述经修订准则及诠释并无对该等财务报表构成重大财务影响.
10 3. 经营分部资料 於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出售食用油业务后 ( 「出售事项」 ) ,本集团之主要经 营分部为快餐业务.出售事项之进一步详情载於附注8及13.由於快餐业务是本集团唯一的 持续经营分部,因此并无就此呈列进一步分析. 此外,快餐业务的收入及非流动资产 (不包括递延税项资产) 主要归属於单一地区,即中国. 因此并无列报地区分析. 4. 营业额以及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营业额即於年内售出货品之发票净值. 持续经营业务之营业额以及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分析如下: 本集团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营业额 销售额 2,157,873 2,110,664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利息收入 4,995 2,991 汇兑差额净额 (4,414) 3,675 补偿 1,513 1,213 其他 3,608 1,520 5,702 9,399
11 5. 持续经营业务之经营溢利 本集团之持续经营业务经营溢利已扣除 (计入) :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汇兑差额净额 4,414 (3,675) 已售存货之直接成本 817,752 808,682 出售撇销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之亏损净额 9,002 5,325 雇员福利开支 (包括董事酬金) : 工资及薪酬 301,281 277,340 退休金计划供款* 88,287 81,915 389,568 359,255 折旧 137,191 124,979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减值
911 3,034 应收账项减值** 4,341 C 经营租赁项下就土地及楼宇的租金付款 C 最低租赁付款 284,930 269,797 C 或然租金 38,767 38,333 核数师酬金 2,450 2,265 附注U *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没收供款可用以减低未来年度的未来退休 金计划供款 (二零一三年U无) . ** 应收账项减值已计入综合损益表之 「一般及行政费用」 .
12 6. 融资成本 持续经营业务之融资成本分析如下: 本集团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须於五年内全数偿还之银行贷款利息 1,087 1,812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