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6-02-03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 ,并明确表示 ,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 任何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2333) 海外监管公告此海外监管公告是根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虻13.10B条发出.以下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於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刊发之「长城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关於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於关联交易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承董事会命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徐辉 中国河北省保定市 ,2018年12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 ,董事会成员如下: 执行董事:魏建军先生 、王凤英女士及杨志娟女士. 非执行董事:何平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马力辉先生、李万军 先生及吴智杰先生. * 仅供识别

1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8-046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12 月28 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出的《关于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8】

2775 号),主要内容如下: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18 年12 月28 日发布关联交易公告, 称拟以对价人民币 16,411.83 万 元及人民币 4,770.07 万元出售公司专利及非专利技术资产及部分资产给关联方蜂巢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巢能源)及蜂巢能源保定分公司.我部注意到,你公司于

2018 年10 月26 日召开董事会, 审议并通过将当时公司全资子公司蜂巢能源 100%的股 权转让给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关联方企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 规定,请公司对于上述关联交易进一步核实,就以下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作补充信息 披露.

一、公告于

2018 年2月12 日出资

10 亿元设立蜂巢能源,10 月底公司将蜂巢能 源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 时隔两个月, 公司又将相关专利及非专利技术资产进行转让. 公司曾在年报披露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称"进一步策划和完善在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的 布局,未来将加快新能源业务发展…" .请公司补充披露: (1)蜂巢能源设立目的,公 司对其已投入的资金情况,短期内进行转让的考虑;

(2)本次专利及非专利技术资产的 转让,是否与前次蜂巢能源转让为一揽子交易安排;

(3)公司相关转让行为是否与已披 露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相悖,公司战略是否发生实质变化,如有,请公司自查并 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公司本次转让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资产,主要是公司于

2015 年至

2018 年自 主研发取得的

76 项实用新型专利、及47 项已申报尚未取得专利证书的非专利技术,

2 上述专利及非专利技术主要应用于电池管理系统、电池制造、电池包装、汽车组件生产 等领域,相关研发成本已计入当期费用,账面价值为零.本次转让的部分资产为设备、 在建工程和专有技术.请公司补充披露: (1)分期列示上述专利及非专利技术资产的投 入金额,说明相关投入未转入成本并进行会计计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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