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6-02-03 |
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5
(一)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145
(二)交易资料的寄送.145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146
(四)网上交易服务.146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146
(六)信息定制服务.146
(七)投资者投诉受理服务.147 二十
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48 二十
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49 二十
四、备查文件.150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一、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 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海增强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二、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本合同、 《基金合同》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 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文 件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中海增强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 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 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 示、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 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 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中海增强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 效修订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