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6-02-05 |
46 号 联系电话
13325566790 传真 / 邮政编码
830000 建设地点 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南路
46 号 备案部门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卫生局 批准文号 乌新卫[2006]12 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Q8421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822.
56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万元)
10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17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7% 评价经费 (万元) 2.3 预计投产日期
2017 年1项目建设背景 新疆自治区党委、 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及发展规划结合全疆实际情况, 出台 了《关于全面加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意见》 (新政发[2008]28 号) ,指出加 快农牧区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争取国家对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投入,大力加强乡镇卫 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医疗设备装备.同时,在今年开年之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 政府召开的第
45 次常务会议上,研究通过了《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 年) 》及《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的实施 意见》 ,指出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适度有序发展,坚持公 平公正、兼顾服务效率,为实现
2020 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 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基础.以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人的健康为目 的、 以社区为范围, 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有效、
2 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为一体的服务.因此,尽快完善基层组织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 工程,对推动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在此背景下,经新市区设置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审核, 区卫生局局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 同意乌鲁木齐高新区 (新 市区)银川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新市区银川路、北京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务院令第
682 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
44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的精神,以及其它法规的要求,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 托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在现场 踏勘和资料收集等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导则及其他有关文件,我单位编制了该项目的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批,以期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本建设项目为社会福利性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中 鼓励类 中第三十六款 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 第29 项 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 ,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鼓励类项目.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