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6-02-06 |
一、关于土地房产事项的承诺 关于邯郸钢铁和承德钒钛未办证土地房产的权属完善,河北钢铁集团于
2009 年5月22 日、2009 年8月20 日和
2009 年10 月9日分别出具承诺函,作 出如下承诺:
1、河北省人民政府已于
2008 年8月22 日批复河北钢铁集团为河北省国有 资产授权经营机构,按照国家及河北省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政策规定,并参考近 期河北省其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相关经验, 河北钢铁集团拟在完善集团相关 国有划拨土地确权手续后, 向河北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申请办理土地授权经 营.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9 年9月29 日出具了《关于 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市公司涉及土地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国 资字[2009]151 号) ,对河北钢铁集团申请并加快办理土地授权经营予以支持.河 北钢铁集团将加快对包括邯钢集团在内的集团现存土地权属情况统一清查, 并在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加快和河北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沟通, 推进土地授权 经营处置的审批,完善相关国有划拨土地的租赁手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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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北钢铁集团将督促并协助邯钢集团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两年内 完善其租赁给邯郸钢铁的全部土地权属;
督促并协助存续公司在本次换股吸收合 并完成后两年内办理完毕承德钒钛未办证土地的出让土地使用证;
督促并协助存 续公司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两年内办理完毕邯郸钢铁和承德钒钛未办证 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如存续公司办理土地和房屋权证存在资金不足,河北钢铁 集团及下属企业将在履行双方内部审议程序后通过合法方式向存续公司提供必 要的资金支持,用于办理土地和房屋权证.
3、在土地和房屋以面积计算的权属完善率均达到 90%之前,河北钢铁集团 及下属企业将不通过交易系统向河北钢铁集团及下属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 让所持有的存续公司股份 (因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国有资产重组导致的转让除 外) .
4、河北钢铁集团保证存续公司在权属完善之前继续有效占有并使用土地和 房屋,并且不会因此增加使用成本或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如因土地和房屋权证 未能及时办理导致存续公司不能继续使用或不能继续以现有方式使用土地和房 屋,河北钢铁集团承诺及时、全额补偿存续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由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上的各种法律责任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依然存在的同业竞争,河北钢铁集团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