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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9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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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宝钢集团关于罗泾土地的承诺 宝钢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宝钢集团上海浦东钢铁有限公司 (以下称浦钢公 司)拟出售其拥有的罗泾在建工程及相关固定资产(以下称 罗泾项目相关资 产 ) ,本公司拟收购罗泾项目相关资产.罗泾项目相关资产共占用土地 322.8 万平方米(以下称 罗泾项目用地 ) .就罗泾项目用地,浦钢公司已支付了一 定的前期费用,但尚未支付土地出让金.如本公司收购罗泾项目相关资产,本 公司需要承担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并补偿浦钢公司截至罗泾项目相关资产评 估基准日(即2007 年9月30 日)已支付的前期费用.经初步估算,该等费用 合计约人民币
28 亿元.宝钢集团承诺: (1)如本公司收购罗泾项目相关资产,宝钢集团和/或浦钢公司将积极配 合本公司完成罗泾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手续, 并根据本公司的合理要求给予相 应的协助. (2)如上述的合计费用实际发生金额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超过部份由宝 钢集团和/或浦钢公司承担,并将及时、足额支付给本公司和/或相关政府机关 (视具体情况) . 上述承诺见
2007 年12 月12 日的《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在报告期内,宝钢集团没有违反以上任何一项承诺.
6、公司于
2005 年增发时作出的关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承诺 (1) 对于本公司拟用增发
50 亿新股所募资金向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收购资 产中涉及的国有划拨土地
23 宗和 空转地
14 宗,本公司将在收购完成后办 理该等国有划拨土地变更为国有出让土地及 空转地 变为没有权利限制的国 有出让土地的手续;
(2)公司及本公司在收购完成后控制的各关联公司将积极与相关的房地 产管理部门配合,在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内办理完毕上述国有划拨土地、 空转 地 及尚未办理权证手续的国有出让土地的国土出让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 证, 将该等土地的使用权人登记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在收购完成后控制的关联公 司名下. 上述承诺的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情况如下:
2005 年收购涉及的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的共 206.5 万平方米原国有划拨土 地, 公司已经与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于
2007 年5月30 日签订了
6 份 《上 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了全部土地出让金,获得了以宝钢股 份为权利人的房地产权证.
2005 年增发收购涉及的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的空转地,公司已获得了以宝 钢股份为权利人的房地产权证,土地面积 297.7 万平方米.
2005 年增发收购涉及一宗宁波宝新已签署出让合同并缴纳完毕全部土地 出让金、但未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国有出让土地,目前已取得以宁波宝新为 权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面积 33.0 万平方米. -
6 - 位于南京板桥的原国有划拨地已取得以宝钢股份为权利人的国有土地使 用证,土地面积为 41.3 万平方米. 位于嵊泗马迹山港区的原国有划拨地已取得以宝钢股份为权利人的国有 土地使用证,土地面积为 97.9 万平方米. 除上述已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外,公司尚未办理
2005 年增发收购 涉及的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原约 58.1 万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以下简称 规划 变更土地 )的出让手续,主要原因为上海市规划变更,该等土地的规划用途 已被调整为 生态片林 ,目前尚未按照工业用途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但截至 本报告披露日, 公司尚未收到有关土地或规划管理部门发出的要求公司停止按 照目前对该等土地的使用方式使用该等土地的通知,并且,该等土地上的建筑 设施主要为本公司特殊钢分公司银亮厂和制氧厂厂房, 并非本公司生产经营所 需的关键性厂房.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 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 序号证券代码 简称 期末持有数量 (股) 初始投资 金额 期末账面值 期初账面值 会计核算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