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6-02-06 |
第一章 服务围 第一条 甲方营业种?系提供用户号码网?电话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 第二条 本服务专供乙方作正常合法通信之用. 第三条 本服务之营业区域为台湾全岛(含澎湖县) 、?门县、?江县. 实际通信涵盖围视甲方当时网?建设进?及实际提供之项目为准. 第四条 本服务用户种?分为下??种:
一、营业用户:乙方身分为营?事业单位并於申请时检附营?事业登记证者.
二、非营业用户:除营业用户之外者. 第五条 本服务之服务品质与网际网??线品质有关 , 甲方?保证本服务之语音品质与固定通 信业务经营者提供之市内网?业务语音通信品质相同. 第?条 甲方依法免费提供乙方其所在地区之
110、119 紧急电话服务,其?由安排比照或优 於?动网?业务经营者所提供之服务.甲方对於
110、119 电话通信将优先处?之. 乙方所在地区预设为申请本服务乙方设定之装机地址,当乙方搬?原设定装机地址 时,乙方需主动透过甲方客服中心办?移机作业或自?至甲方网站重新设定所在地 区,如因可归责於乙方之事由而造成乙方所在地区与装机地址?符,导致
110、119 紧急电话无法使用时,甲方恕?负责.本服务提供之
110、119 紧急电话服务仅限於 本服务之营业区域.?因电?公司停电、网?服务断讯等情事发生,恕无法正常提供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七条 乙方办?申请手续时,?得以二个以上乙方名称登记,应将乙方名称及其代表人之姓 名堤钚慈渡昵胧,并签名或加盖与乙方名称文字相同之印章.除政府机关、 公?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得以正式公文替代外,另应检附下?证件:
一、自然人:身分证明文件.
二、法人及非法人团体、商号:
(一)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登记证明文件与商业登记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二)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 第八条 乙方为无?为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