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6-02-10 |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一节 股东
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7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9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
10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1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4
第五章 董事会.17
第一节 董事17
第二节 董事会
19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2
第七章 监事会.23
第一节 监事23
第二节 监事会
2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5
第二节 内部审计
27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7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28
第一节 通知28
第二节 公告2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2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2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31 第十二章 附则.31 附件一: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3 附件二: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47 附件三: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58 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 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 公司经河北省体改委冀体改委股字[1994]38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
在 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是 1300001000479.按照 国务院
1995 年 《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进行规范的通知》 (即17 号文件)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公司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在河北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 年3月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00 万股. 其全部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 股,于1997 年4月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ESTEEL COMPANY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邮编:05002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61860.785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2 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财务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