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9-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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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行业生产与污染物的产生.2
5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陶瓷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产污节点.1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陶瓷工业窑炉和喷雾干燥塔烟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常见范围.17 附录 C(资料性附录)陶瓷工业烟气治理技术工艺流程.18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推动陶瓷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陶瓷工业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北京全华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中心、中国建筑材料 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佛山市建材行业协会和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18 年12 月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03 月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陶瓷工业企业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可作为陶瓷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 排污许可管理和 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5464-2010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83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 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陶瓷工业 ceramic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原料经过制备、成形、烧成等过程而制成各种陶瓷制品的工业,其制品主要包括建筑陶瓷、卫生 陶瓷、日用及陈设艺术瓷和特种陶瓷等. 3.2 建筑陶瓷 building ceramics 指用于建筑物饰面、构件与保护建筑物、构筑物的板状或块状陶瓷制品. 3.3 卫生陶瓷 ceramic sanitaryware 指用于卫生设施的有釉陶瓷制品. 3.4 日用及陈设艺术瓷 tableware and ornamentalware(household ceramics) 指供日常生活使用或具有艺术欣赏和珍藏价值的各类陶瓷制品. 3.5 特种陶瓷 industial ceramics 指用于工业等部门的陶瓷材料总称,主要包括电工陶瓷和化工陶瓷等. 3.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available techniques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2 根据我国一定时期内环境需求和经济水平, 在污染防治过程中综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 污染治理技 术和环境管理措施,使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国家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模应用的技术. 3.7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指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325 Pa时的状态.本标准涉及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如无特别说明,均 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氧含量18%为基准.
4 行业生产与污染物的产生 4.1 生产工艺 4.1.1 陶瓷生产工艺过程主要包括原料制备、成形、烧成和后加工等工序.常见的成形工艺包括干压 成形、可塑成形和注浆成形.干压成形的建筑陶瓷后加工工序包括烧成后制品切割、磨边和表面抛光. 4.1.2 陶瓷生产原料主要包括长石类、石英类和黏土类矿物原料,以及少量钙镁质等矿物原料和化工 原料. 4.1.3 建筑陶瓷生产用能源种类主要包括发生炉煤气、水煤浆、煤粉和天然气,其他陶瓷生产用能源 种类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电能. 4.2 污染物的产生 4.2.1 陶瓷生产过程中,烧成工序窑炉、烤花工序窑炉和喷雾干燥工序喷雾干燥塔产生烟气污染物, 湿法备料和成形工序产生无组织排放;
湿法备料、喷雾干燥、后加工等工序产生生产废水;
全工艺流程 均产生固体废物和噪声.典型生产流程和主要产污环节见附录 A. 4.2.2 烧成和烤花过程中辊道窑、隧道窑和梭式窑等陶瓷工业窑炉排放窑炉烟气,产生的大气污染物 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SO2) 、氮氧化物(NOx) 、氯化物、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 物和镍及其化合物;
建筑陶瓷和特种陶瓷工业喷雾干燥过程中排放喷雾干燥塔烟气, 产生的大气污染物 主要包括颗粒物、SO2 和NOx.窑炉烟气和喷雾干燥塔烟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SO2 和NOx 初始排放浓 度常见范围见附录 B. 4.2.3 陶瓷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包括原料制备和成形工序.采用干压成形的建筑陶瓷工 业企业的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还包括粉料制备工序和干法切割、磨边及表面抛光等后加工工序. 4.2.4 陶瓷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原料制备工序产生的含泥废水和含釉废水.建筑陶瓷生产废水还包括陶 瓷砖后加工废水和脱硫废水.陶瓷生产废水污染物主要包括悬浮物(SS) 、化学需氧量(CODCr) 、五日 生化需氧量(BOD5) 、氨氮和石油类等. 4.2.5 陶瓷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原料制备等工序产生的废泥、废釉料和煤灰渣,成 形工序产生的废坯和废石膏模具, 烧成工序产生的废耐火材料和废窑具, 烧成和后加工工序产生的抛光 废渣、废砖和废瓷,以及烟气脱硫设施产生的脱硫固废.陶瓷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使用油 墨和有机溶剂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煤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和含酚废水. 4.2.6 陶瓷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转的设备设施,包括物料破碎设备、球磨机、窑炉风机
3 和空压机. 建筑陶瓷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来源还包括干压成形工序的压机和后加工工序的磨边机和抛光 机.
5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5.1 污染预防技术 5.1.1 窑炉大气污染预防技术 5.1.1.1 原料控制技术 选用低氟化物、低氯化物和低硫化物含量的原料,以及控制坯料和釉料中铅、镉等重金属含量,可 降低窑炉烟气中氟化物、 氯化物和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的初始排放浓度, 一般可使窑炉烟气中氟化物和氯 化物的初始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 3.0 mg/m3 和15 mg/m3 ,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 的初始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 1.0 mg/m3 、0.05mg/m3 和0.2 mg/m3 . 5.1.1.2 清洁能源技术 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和保障气源供应的前提下,窑炉燃料采用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或液化石 油气,可降低窑炉烟气中颗粒物和 SO2 初始产生浓度.适用于可塑成形和注浆成形的陶瓷工业窑炉,可 使窑炉烟气中颗粒物和 SO2 初始产生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