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6-02-12

. 向深圳合营企业之员工及工人提供所需培训,以及为深圳合营企业之员工取得工 作签证及其他政府批准;

及.处理深圳合营企业所需之其他事项. 年期 深圳合营企业之年期由发出营业执照当日起计为期三十年. 深圳合营企业之董事会 深圳合营企业之董事会将由五名董事组成,当中华园健康产品将委任三名董事,华园 食品将委任一名董事,及高原圣果将委任一名董事.深圳合营企业之董事会主席将由 华园健康产品提名. 高原圣果之资料 高原圣果目前由中国水环境持有0%权益;

由水利部沙棘开发管理中心持有8%权益;

由北京山合林水环境规划设计中心持有%权益,其余0%由江海世纪投资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或Top Harbour(於其完成建议收购0%高原圣果之权益)拥有.除Top Harbour及江海世纪投资管理 (北京) 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就收购高原圣 - - 果0%股本权益而订立买卖协议 (可参考本公司日期为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之公布 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通函) ,高原圣果股东之间概无任何关 系. 高原圣果主要在中国、香港及其他海外市场从事沙棘幼苗的培植和销售,以及加工、 开发、产销与沙棘关连的食品、健康产品及护肤品.沙棘含丰富蛋白质、维生素C、 E和胺基酸等营养,其叶、幼枝和浆果因其高营养含量而被应用为机能食品 (例如浆果 汁和茶叶) ,亦因其医药和抗氧化品质而被利用作药物及护肤品 (例如沙棘油可用作治 疗皮肤伤病包括晒伤、烫伤、化学和放射性灼伤、湿疹及伤口K合欠佳等) .沙棘亦 由於其在农牧业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价值而被广泛栽种.沙棘根系生长迅速而且伸展 围颇大,具固氮作用,已被利用作防治土壤冲蚀及土地复垦用途,其栽种育苗乃以纵 向整合方式运作,由沙棘的开发到浆果加工至生产沙棘产品. 高原圣果在中国鄂尔多斯高原、黄土高原、东北平原及青藏高原建设本身的沙棘种 植基地,总面积达00,000公顷,确保有稳定的沙棘供应其生产沙棘相关产品业务所 需.高原圣果亦在北京、内蒙古自治区及陕西省设立总面积约 00公顷的育苗基地, 年种植能力约为00,000,000株.高原圣果亦已设立原材料加工中心,每年处理果实能 力为,000吨.高原圣果生产的产品种类繁多,计有原料类包括:沙棘籽油、果油、果粉、黄酮粉、原汁、浓缩汁、幼苗、籽粒、乾果和茶叶,成品类包括:保健品例如黄 酮软胶囊、籽油软胶囊、果油软胶囊、籽油、果油、茶包及护肤品系列.其销售及分 销网络覆盖中国十一个省份,遍及华北、西北、东北及华中等地区. 进行合营协议之原因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包括於香港及中国从事零食 产品及便利急冻食品之制造、分销及市场推广,以及贸易及投资控股. 本集团於业内录得激烈竞争,致令本集团之毛利较去年之财政业绩减少、溢利净额减 少.董事认为通过成立深圳合营企业,本集团可开发沙棘关连健康产品,因此可增 加其溢利及利润基础.沙棘关连健康产品亦可扩充本集团之产品种类.鉴於全球人口 健康意识上升,董事相信健康产品市场之潜力非常大,并认为可考虑建立其本身的基 地,发展及生产沙棘关连健康产品. - - 深圳合营企业尚未开始营业,因此现时不能为本集团产生溢利. 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合营协议之条款乃订约各方按公平原则磋商后以正 常商业条款订立,合营协议之条款诚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一般事项 由於有关交易之相关百分比率为高於%但低於%,故根鲜泄嬖虻谡,合营协 议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载有 (其中包括) 合营协议及四饨兄灰(包括成 立深圳合营企业)详情之通函,将在可行围内尽快寄发予股东.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中国水环境」 指 中国水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本公司」 指 华园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高原圣果」 指 高原圣果沙棘制品有限公司,一间根泄沙闪⒅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股本权益现时由中国水环境拥有 0%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不时之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 -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合营协议」 指 由华园健康食品、华园食品及高原圣果就成立深圳合营 企业於日期为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一日订立之合营协议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深圳合营企业」 指 深圳高原圣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间根嫌殪 中国深圳成立之合营企业,其名称须待有关当局批准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Top Harbour」 指Top Harbour Development Limited,一间於英属维尔京 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华园食品」 指 华园食品厂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华园健康产品」 指 华园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 -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主席 毕家伟 香港,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四日 就本公布而言,除另有注明外,人民币兑港元之换算乃根.00港元兑人民币0.9元 之概约汇率计算.此汇率仅供说明之用,并不表示有任何金额已按、应按或可按此汇 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中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毕清培先生 (荣誉主席) 、毕家伟先生 (主席) 及毕济棠先生 (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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