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6-02-17 |
九、木材加工 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中的
24、锯材、木片加工、木制品制造 中不属于 有 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 ,属于 其他 类应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范畴. 山东中州电缆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 我单位即组织了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并结合项目区环境特点和 工程特性,依据有关规范、导则、标准要求,编写《年产
2 万副木质及钢木复合型盘具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合理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的规 定,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项目,也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所用原辅材料、所生产的产品、采用的工艺及设备均不在限制及淘汰类之列,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工产业[2010]第122 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业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2010 年本)》,本项目所用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不属于其规定之列.
(二)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为全面落实《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 省 十三五 期间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 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环保厅等
6 部门联合下发鲁环发〔2017〕331 号《关 于印发的通知》.本项目在喷漆工 序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属于工作方案适用范围. 项目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1.
3 表1-1 项目建设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 一览表 序号 鲁环发〔2017〕331 号文规定 项目实际情况 符合性分析
1 加快推进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 项目为新建, 不属于 散 乱污 符合
2 各市要严格落实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逐步提高 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 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 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 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本项目符合 三线一 单 政策;
项目位于齐 河县经济开发区;
符合
3 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 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 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 项目属于电缆盘具制 造;
符合
4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 发区 符合
5 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 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 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项目 VOCs 全部通过过 滤棉过滤+UV 光氧催化 装置附处理,通过
1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有 机废气得到有效控制. 符合
(四) 三单一线 符合性
1、与生态红线的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可知,齐河共有
5 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分 别为:德州市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德州市齐河县饮用水源 地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红线、德州 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功能区生态红线、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水土保持 功能区生态红线,见下表. 表1-2 本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 生态保护对象 范围 齐河生态保护 红线 德州市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 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 毛庄村南侧,西房庄、高房村、何庙村西侧, 芦庄村北侧,宰庄村、小李村、后颜村东侧 德州市齐河县饮用水源地水源涵养 生态红线区 齐河县以南 18km 的焦庙镇芦庄村西部 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水土 持功能区生态红线 东至荣庄村,西至段庄村,南至油房村西, 北至西桥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