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6-02-17

4 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 沙功能区生红线 毛庄村南侧,西房庄、高房村、何庙村西侧, 芦庄村北侧,宰庄村、小李村、后颜村东侧 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水土保 持功能区生态红线 1:齐河县表白寺镇孙耿小学西北侧区 块2:东北至许家,西至蔡王庄,南至大 漠刘 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山东省德州市生 态红线划定方案》.

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该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 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 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齐河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项目对周围 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该项目生活用水取自齐河经济开发区供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供热采用空调供热. 该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相关分析 项目与 《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德 政字[2017]34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表1-3 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 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 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 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 高新技术 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工石 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 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 项目. 不属于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属、 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 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不属于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覆 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 炉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不属于

5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不属于 再生铅项目. 不属于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不属于 石棉制品项目. 不属于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不属于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气 (VOCs)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不属于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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