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6-02-17 |
1 C 於本综合文件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一致行动」 指 具有收购守则赋予之涵义 「联系人」 指 具有收购守则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英属处女群岛」 指 英属处女群岛 「中央结算系统」 指 香港结算所建立及运作之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截止日期」 指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即要约完成日期,为本 综合文件寄发日期21日后,或倘要约延期,则按要 约方根展菏卦蜓悠诩肮贾魏紊院笾刂谷 期 「本公司」 指 金六福投资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号: 472) 「完成」 指 完成买卖协议 「综合文件」 指 由要约方及本公司联合刊发之本综合要约及回应文 件,当中载有 (其中包括) 要约之详情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不时之董事 「执行人员」 指 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或执行董事之任何授权 代表 「接纳及过户表格」 指 随附於本综合文件有关要约之接纳及股份过户表格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C
2 C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 (即丁良辉先生、鄂萌先生 及曹贶予先生)组成之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要约 之条款及能否接纳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或 「域高融资」 指 大唐域高融资有限公司 (域高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股 份代号:8340) 之全资附属公司) ,根と捌诨 条例可进行第1类 (证券交易)及第6类 (就企业融资 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就要约之条款 及接纳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之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股东」 指 卖方、要约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以外之股东 「联合公告」 指 本公司及要约方就 (其中包括) 买卖协议及要约於二 零一五年五月四日刊发之联合公告 「最后交易日」 指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即股份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 日上午九时正於联交所暂停买卖前之最后交易日 「最后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即本综合文件付印前就确定 其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要约」 指 由於买卖完成,建泉根展菏卦26.1代表要约方 就全部已发行股份 (要约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 有或同意将予收购之股份除外)提出之无条件强制 性现金要约 C
3 C 「要约价」 指 提出要约之价格,即每股要约股份0.66港元 「要约股份」 指 要约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以 外之已发行股份 「要约方」 或 「买方」 指 新华联国际置地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为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其已发行股 份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代号:000620) )之 全资附属公司 「海外股东」 指 於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地址位於香港境外之独立股 东 「配售协议」 指 本公司 (作为发行人)与建泉 (作为配售代理)於二 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订立之有条件配售协议 (於 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经修订) ,有关建泉根刑跫 配售协议之条款尽力按配售价每股0.66港元配售最 多600,000,000股新股份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综合文件而言,不包括香 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过户登记处」 指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广进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有关期间」 指 紧接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 (即联合公告日) 前六个月 直至最后可行日期 (包括该日) 止期间 「买卖协议」 指 买方与卖方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就买卖出售 股份订立之有条件买卖协议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