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6-02-18 |
9 本公司已再三要求提供有关翻新合约履约情况之进度报告.董事会已获悉,由於进度报告 乃由第三方江西扬子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一间於船舶翻新服务方面拥有10年经验之公司, 根潞显继峁┓) 编撰,故该等报告通常会在服务之后期编制,且向本公司提交进 度报告须遵守多项签署程序.因此,本公司未能及时为其核数师取得该等报告. 本公司已向核数师提供进度概要,但核数师认为其并非充分之审核凭证. 本公司正努力解决下文所述核数师所要求之事项,以便为彼等提供充分适当之审核凭证. 本公司核数师已表示,待(i)提供有关所履行服务之发票及(ii)经独立第三方核实之进度报 告以及(iii)以令彼等信纳之方式对有关各方进行访谈后,彼等将有充分适当之审核凭证用 於评估是否公平地载述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翻新合约之任何会计影响. 由於本公司现有业务之一为销售成品油及汽油以及使用船舶交付、运输及加油,故翻新合 约所提供之船舶翻新及其他服务乃於本公司之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并於完成时即具收 益性质.在得出上述结论时,已考虑下文所列第19.04(1)条附注4内第(a)至(d)段所述的四项 因素: 「(a)以往曾经进行,或经常进行,属同样性质的交易曾否被看作须予公布的交易处理」- 以往曾经进行或经常进行属同样性质之交易尚未被看作须予公布之交易处理. 「(b)对以往属同样性质的交易,在过去采用过的会计处理方法」-该项因素不适用,原因 为并无属同样性质之曾经交易或经常交易. 「(c)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一般可接受的会计标准」-是. 「(d)就税务而言,该项交易属於收益性质还是资本性质」-当交易完成时,就税务而言其 属收益性质.
10 此外,鉴於公司A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定义见GEM上市规 则) ,故GEM上市规则第19及20章均不适用. (3) 存货采购之已付按金 兹提述该公告第33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