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6-02-18 |
一、申请给付条件 凡享受上海市城镇医疗保障并参加上海市总工会退休职工互助医疗保 障的退休职工均可申请给付.
其中:被保障人门诊大病,每三个月或医疗 费总金额达
6000 元以上;
家庭病床,每六个月或医疗费总金额达
2500 以 上时,申请给付一次.
二、接待时间: 周二全天:8:30―11:30 13:30―16:30 周五半天:8:30―11:30
三、申请给付时应备齐以下材料:
1、就诊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2、出院小结的原件和复印件
3、门诊大病证明的复印件
4、家庭病床的建床和撤床小结原件或复印件
5、参保单位名称和单位参保编码(需与单位退管会联系)
6、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原件或复印件(上海银行或邮政储蓄) 窗口受理被保障人的必备材料后送往区、市总工会保障部,在30 天内 经市、区总工会保障部核实,符合给付条件的即把补充医疗保障金划入被 保障人所持的银行养老金账户内,被保障人可持存折到上海银行或邮政储 蓄所任何营业所取款.
四、接待地点:杨宅路
20 号6号窗口 新华街道办事处 二 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