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6-02-19 |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14 年9月2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深入开展 吃空饷 、 在编不在岗 、 超编进人 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落实《关于在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 八大专项治理活动 的通知》(苏 群组发〔2014〕28 号)要求,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切实解决 吃空饷 、 在编不在岗 、 超编进人 等问题,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如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八 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和工资管 理工作,严肃整治 吃空饷 、 在编不在岗 、 超编进人 等不 规范问题,树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勤勉履职、为民服务和 清正、务实、高效的形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 公开、公正 原则.公开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和工 作要求,公正处理存在的各类问题,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的举 报和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瞒报、漏报各类 吃空饷 、 在 编不在岗 、 超编进人 人员,同时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 3.坚持专项治理与依法处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公 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对以往的相关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 吃空饷 、 在编不在 岗 、 超编进人 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留后遗症. 4.坚持专项治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原则.通过专项治理工 作,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完善单位内部管理 制度,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确立规 范长效的管理机制.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专项治理 范围和内容,细化专项治理办法,提高专项治理的针对性、有 效性.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省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 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机关(单位),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二)专项治理内容 1. 吃空饷 .主要包括:空挂人员(从未在单位上过班)、 在编人员长期不到岗上班但仍然领取工资者;
以借用(调)名 义不上班领工资或多头领取工资者. 2. 在编不在岗 .主要包括:空挂人员、留职停薪、协议 离岗、离岗创业、长期旷工、请假(出国、学习等)逾期不归 等仍保留编制(人事、档案关系)但不领工资的人员. 3. 超编进人 .主要指违反干部人事和编制管理规定(不 包括政策性安置允许临时超编制限额安排的人员),通过录用 (聘用)、调动等方式超编制限额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 4.单位隐瞒 在编不在岗 人员情况虚报(列)冒领工资挪 作它用的行为. 5.工作人员调动后未随行政关系同步转移工资关系的行 为. 6.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行为. 以上六种情况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