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6-02-20
1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浙府法函〔2018〕512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函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 最多跑一次 改革,深入落实 减证便民 工作,

2017 年我省组织开展了全省各级各部门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

经各有关部门梳理申报,省法制办审核认定,2018 年2月,省 最多跑一次 改革办公室印发了《浙江省各级各部门需要办事 群众(企业)提供的证明目录》(浙跑改办字〔2018〕22 号)(以下 简称《证明目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 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72 号)要求,请各地、各部门结合《证明目录》,认真梳理本地区、本部门需 要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的各类证明事项,分别提出清理意见:

一、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行政 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分别提出保留和取消建议.

二、对省、设区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由实施部门 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开具单位请认真核对需要本部门开具

2 的证明,对本部门无法调查核实的,也要提出建议使用部门取消 的意见.

三、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 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证明事项取消后,可以按下列方式办理:

(一)调整为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有效证件、法定证照、合同凭 证等办理;

(二)调整为书面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三)调整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办理;

(四)调整为部门运用征信系统查检等网络核验方式办理;

(五)调整为用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方式办理(请写明其 他材料或替代的具体方式);

(六)调整为其他方式办理(请写明调整的具体方式). 证明事项取消后,要及时做好设定该证明事项的地方政府 规章、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请各地、各部门按要求认真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逐项填 写本系统(本地区)需要办事群众(企业)提供的证明事项清理建 议表(附件 1),填写时请勿改变表格序号.表格中未及事项,请填 写证明事项清理建议补充表(附件 2). 请各设区市政府、省级有关单位于

2018 年8月20 日前将 清理工作报告、相关表格及其电子文档报送省法制办,各县(市、 区)政府清理情况由设区市政府统一汇总报送.(相关表格可到 [email protected] 下载,邮箱密码:jdc@123456).

3 附件:1.本系统(本地区)需要办事群众(企业)提供的证明事 项清理建议表 2.本系统(本地区)需要办事群众(企业)提供的证明事 项清理建议补充表 3.本地区(本部门)证明事项清理情况统计表 4.本地区证明事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5.本部门证明事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 年7月31 日 (联系人:陈建红、陈俊,电话、传真:87053015,电子

邮箱: [email protected]) 抄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4 附件

1 本系统(本地区)需要办事群众(企业)提供的证明事项清理建议表 填表单位(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出具主体序号证明名称适用事项依据证明内容证明形式 出具单位 审批 主体 上一年 度受理 量(2017 年1月1日-12 月31 日) 调整建 议(保 留的, 请说明 理由) 取消后 的办理 方式 是否涉 及地方 性法 规、规章、省 政府规 范性文 件修改 设定依 据效力 等级 (国家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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