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8-02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局同意你厂为"潮州市潮 安区凤塘茂丰纸类制品厂改建项目"的设立办理环保手续.
二、该项目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大埕村湾区,占 地面积
100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8555 平方米,项目在原有基 础上新增一台 10.5t/h 燃煤锅炉,原有 8t/h 燃生物质锅炉作为备 用锅炉使用,4t/h 燃生物质锅炉已报停.
三、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 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表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 类标 准;
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
2 制标准》(GB 18599-2001 及2013 年修改版)中规定的贮存、处 置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7.2t/a;
NOX:5.67t/a;
烟尘: 0.432t/a.
四、项目应按照《潮州市潮安区凤塘茂丰纸类制品厂改建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建议落实相关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并 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 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 在项目完成后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该项目今后的生产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地点如有较大改 动,必须另报我局审批. 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
2017 年8月16 日 抄送:潮安区凤塘镇经发办,深圳市环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