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6-02-21
惠人退〔2009〕41 号 关于 关于 关于 关于陈 陈陈陈维斯 维斯 维斯 维斯同志退休的通知 同志退休的通知 同志退休的通知 同志退休的通知 惠安县高甲戏剧团: 陈维斯同志,女,1959 年3月出生,籍贯惠安,1981 年12 月参加工作,现为惠安县高甲戏剧团高级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

104 号)第一条

(一)项规定,同意其退休,安置本县螺城镇. 根据闽政 〔2006〕

40 号文件及有关规定, 发给基本退休费

838 元(岗位工资

615 元、薪级工资

432 元按 80%比例计算) 、生活补 助费

46 元、生活补贴

88 元、本县补贴

215 元、住房提租补贴

119 元,每月计发

1306 元,并一次性发给安家费

150 元、房屋修缮费

1500 元.退休时间从

2009 年4月起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抄送:县编委办,县文体局、机关事业社保管理中心、医 保中心、螺城镇政府、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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