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6-02-25 |
以下简称:专利) 经评估作价后出资. 经四川海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川海 评报【2015】第067 号) ,该专利的评估价值为
2063 万元,其中成都中医大学享 有专利价值的 35.3%,由全资子公司 成都中医大 代持入股眼科医院;
专利发 明人享有专利价值的 64.7%,由专利发明人团队成立的 成都银海 承接;
成都 中医大和成都银海为关联方. 鉴于眼科医院成立后将借助成都中医大学品牌和资源, 同时成都银海前期贡 献和负责眼科医院管理,经各方协商同意,成都中医大和成都银海按照
1 元/股 的价格认购眼科医院的股份. 其他各方只作为财务投资者,不参与眼科医院的经 营管理,认购价格为每股为 4.945 元,超出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具体出资如 下:
5 序号股东姓名 出资方 式 出资金额 (万元) 认购股份(万股) 出资比例(%)
1 四川成都中医大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专利 727.92 727.92
12 2 成都银海启明医院管理 有限公司 专利 1334.52 1334.52
22 3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 金5399.35 1091.88
18 4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货币资 金3299.60 667.26
11 5 成都富润德投资有限公 司 货币资 金4499.46 909.90
15 6 天津诺辉康鸿医药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货币资 金2999.64 606.60
10 7 四川铁马物流有限公司 货币资 金3599.56 727.92
12 合计 21860.05 60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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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各发起人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公司账号注册完成起
10 个工作日内一 次性缴足其所认购股份的股款.
(二)眼科医院的注册资本为
6066 万元人民币,股本为
6066 万股,每股面 值为
1 元人民币.
(三)各发起人认购眼科医院的形式、价格及份额情况如下:
1、成都中医大以其持有的 一种具有视神经保护作用的药物组合物及制备 方法和用途 (专利号:ZL200910179228.0)的专利份额 727.92 万元认购股份 727.92 万股,每股价格为
1 元,占股本比例为 12%.
2、成都银海以其持有的 一种具有视神经保护作用的药物组合物及制备方 法和用途 (专利号:ZL200910179228.0)的专利份额 1334.52 万元认购股份 1334.52 万股,每股价格为
1 元,占股本比例为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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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太极集团以货币资金 5399.35 万元认购股份 1091.88 万股,每股价格为 4.945 元,占股本比例为 18%.
4、西藏药业以货币资金 3299.60 万元认购股份 667.26 万股,每股价格为 4.945 元,占股本比例为 11%.
5、成都富润以货币资金 4499.46 万元认购股份 909.9 万股,每股价格为 4.945 元,占股本比例为 15%.
6、天津诺辉以货币资金 2999.64 万元认购股份 606.60 万股,每股价格为 4.945 元,占股本比例为 10%.
7、四川铁马以货币资金 3599.56 万元认购股份 727.92 万股,每股价格为 4.945 元,占股本比例为 12%. 各发起人认购眼科医院的股票价格超过股票面值的部分计入眼科医院的资 本公积金.
(四) 为保证眼科医院的正常运转, 尽早实现其在中国股票市场上市的目标, 各发起人承诺在股份公司成立后的五年内除不可抗力外不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除非获得其他发起人的一致同意. (若股份公司在发起 设立五年内实现在中国股市挂牌上市,则各发起人不受此约束) .
(五)各方义务
1、发起人成都中医大义务的特别约定: (1)鉴于发起人成都中医大是成都中医药大学全资子公司,成都中医大有 义务向学校报告和协调眼科医院使用成都中医药大学的品牌,增挂 成都中医药 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 协同促进眼科医院与眼科学院、眼科研究院三位一体发展, 通过成都中医大促成眼科医院共享但不限于成都中医药大学有关眼科资源. 但以 上内容的实际合作应由眼科医院与成都中医药大学签署正式协议为准. (2)配合和支持眼科医院获取经营所需的各种资质以及眼科医院的建设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