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6-02-28 |
第五章 董事会、校长(经理) 、监事 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经理)负责制.董事 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成员
5 名.由校长(经理) ,股东 (举办者)董事任命产生,职工董事(由职工大会选举) ,党组织书 记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长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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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校长(经理) ;
二、 决定校长(经理)的报酬事项,并根据校长(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校长、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三、 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
四、 制定发展规划;
五、 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六、 筹集办学经费;
七、 审核公司预算、决算;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 工资标准;
九、 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终止;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以及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做出上述第
一、
三、
五、
八、十项决定时,应当经过 2/3 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十六条 公司首届董事由股东(举办者)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为 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决议,实行一 人一票.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
8 第三十七条 校长(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校长(经理) 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二、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 向董事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学校副校长、 财务负责人人选;
四、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 制度;
五、 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 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八、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监事、校长(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和《民办教 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 只设监事一名, 由股东 (举办者) 产生;
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本公司的执行董事、 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 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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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条 公司依照........